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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

    按照自治区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内旅办发[2014]69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组织好“寻找最美导游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积极推荐

  国家旅游局与光明日报社于2014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19日联合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旨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发现和推出一批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导游,宣传他们诚心诚意的服务态度、诚实守信的服务行为,展示他们职业美、品德美、行为美、树立导游群体的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励广大导游热爱旅游、服务旅游、奉献旅游,达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目的。请各旗区旅游局及旅游企业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积极推荐。

  二、寻找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二)专业技能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领队证、景区点导游证,且从事导游讲解服务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储备,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文明服务和文明引导意识,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三)受到用人单位和游客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四)符合上述条件,在下列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1.受到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先进事迹被中央媒体广泛报道,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2.长期在边远山区、民族地区、艰苦地区从事导游工作,在平凡的工作生活中有“感动”元素。

  3.刻苦钻研导游业务,获得高级(含)以上导游等级,或在全国性导游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4.在抗灾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三、寻找途径

  按照寻找最美导游方案要求,各旗区旅游局、导游所在旅行社主动寻找和搜集最美导游事迹,于2014年9月30日直接将推荐材料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北京市东城区建国大门大街甲9号1319室,邮编:100740,联系人:中国旅游报胥波、何鑫,国家旅游局:熊涛、陈晨、刘劲柳,联系电话:010-85166407、85166439,电子邮箱:zmdy@cnta.gov.cn)。

  《最美导游推荐表》在活动官网(国家旅游局官网:http://www.cnta,gov.cn,光明网:http://www.gmw.cn)设置的“寻找最美导游”活动专题页面提供下载。推荐单位和个人需将填写完成的《最美导游推荐表》一式三份、5张导游工作或生活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像素不小于400dpi,文件名为“寻找最美导游——xxx.jpg”,xxx为被推荐导游姓名)、导游推荐视频光盘(格式为WMV文件,时长不超过3分钟,分别率为460*480,画质清晰,拍摄内容应包括自我介绍、职业认识、工作感悟等,还可以展示兴趣爱好及专长,文件名为“寻找最美导游——xxx.wmv”,xxx为被推荐导游姓名)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电子邮箱(视频可用邮箱的超大附件功能发送)。

  四、活动口号

  展行业风貌,寻最美导游,最美导游,情暖旅途。

  五、工作要求

  “寻找最美导游”是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须保证所填写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被推荐导游的参与资格;若填写的资料涉及任何侵权等纠纷,均由推荐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各旗区旅游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旅游局。联系人:刘奇,联系电话:8588523,电子邮箱:112806368@qq.com。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2014年6月18日

 

    附件:31111124674.doc
    附件:3111127274.doc
    附件:311112154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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