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新)罚字〔2014〕第002号 |
案件名称 |
王玉江发行非法出版物 |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玉江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如为自然人则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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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如为自然人则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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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14年2月11日16时40分至18时10分,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向王玉江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东胜区准格尔北路邮政家属楼三号底商的东胜区成才书店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书店销售《尤物》、《笑林》、《传奇人物》等期刊。经执法人员初步检查,这些出版物有的无国内标准刊号、且印刷质量粗糙,执法人员对现场共计365册非法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2014年2月13日执法人员对王玉江进行调查询问,2月19日将王玉江书店内查获的43类46册图书、期刊送交内蒙古国家蒙古文出版管理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于2014年6月29日收到,经鉴定《尤物》、《旧闻新解密》等18种20册为非法出版物;《时代青年哲思2.0》、《武侠故事》等25种26册为正式出版物,当天对112册非法出版物进行没收,对253册合法出版物进行解除登记保存。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没收非法财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没收非法出版物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15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鄂尔多斯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1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