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我局将继续开展旅行社地接奖励工作,奖励办法沿用《2013年度鄂尔多斯市旅行社地接奖励方案》之规定,请各旗区旅游局积极鼓励和调动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努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推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2014年6月5日
鄂尔多斯市旅行社地接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培育鄂尔多斯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和调动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积极性,广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推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少数民族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2014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现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对象:
市内外各旅行社及分社
二、奖励依据:
(一)旅行社地接是以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来鄂尔多斯市旅游的过夜人次作为奖励依据。
(二)对市外旅行社的奖励以旅行社所在地为始发地,以鄂尔多斯市为旅游目的地,并在鄂尔多斯市内过夜的人次作为依据。
三、奖励标准:
1、全年接待市外旅游者达到2000人次,奖励1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人次,增加奖金1万元人民币。
2、鼓励旅行社开展旅游包机业务,年内组织旅游包机(非正常航班)来鄂尔多斯市旅游,飞机在鄂尔多斯机场起降,游客在鄂尔多斯过夜每达到1000人次,奖励5万元人民币,每增加500人次,增加奖金1万元人民币。
3、包机奖励人次不累计于地接奖励中。
四、申报必备材料:
(一)旅游合同及团队确认单(司机、导游、陪同人员等不计算在内);
(二)地接导游带团日记(日记中须载明旅游时间、游客人数、车辆车号、旅游景区点名称、下榻饭店、就餐地点等内容);
(三)游客意见表(每团至少3份);
(四)结算票据含景区门票或回执单,酒店住宿及餐饮发票等复印件(票据须载明客户名称、游客人数和价格等内容)。
五、要求:
(一)旅行社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奖励的相关业务档案,做到一团一档,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档案提交市旅游局核查和确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二)凡旅行社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予以重处重罚,严重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凡协助旅行社弄虚作假的相关旅游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四)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奖励资格: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在各类检查中有重大不良记录的;地接报表报送不及时,单位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无法进行审核确认的;
(五)旅游包机业务需提前报市旅游局。
六、其他相关事宜:
申请参与地接奖励的旅行社,要按照市旅游局的要求,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推介我市的旅游产品及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