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鄂尔多斯市文佑网咖有限公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3〕601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文佑网咖有限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文佑网咖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接纳未两名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费了12元。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鄂尔多斯市文佑网咖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