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东胜区迈莎休闲烤吧(高志伟)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3〕501号
当事人:东胜区迈莎休闲烤吧(高志伟)
违法情况概要:
当事人东胜区迈莎休闲烤吧(高志伟)在未严格核实进入场所人员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让2名未成年人进入东胜区迈莎休闲烤吧场所,与其它5位成年人就座于812号包厢消费,因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收取812号包厢所消费的398元。东胜区迈莎休闲烤吧(高志伟)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