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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汇总)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鄂尔多斯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市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文电处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包联扶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开展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综合执法工作。 

  (三)人事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发展实绩考核工作。 

  (四)财务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监督。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统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划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监督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五)艺术科(乌兰牧骑事业科)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曲艺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全市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及艺术研究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对全市乌兰牧骑和乌兰牧骑联盟进行业务指导。 

  (六)公共服务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管理文化类社会组织。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户)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文献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七)科技教育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组织行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建设。 

  (十)资源开发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日常统计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科(市场管理科)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文物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及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明旅游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自治区导游资格考试、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组织、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文物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文物保护与督察科 

  拟订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指导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犯罪活动。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十四)博物馆管理科 

  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及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设立、备案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文物进出境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对全市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15个,共有15个二级单位。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有在职职工41人,16个二级单位共455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5,783.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3,976.2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4.6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83.01万元;支出总计25,783.8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35.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84.5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63.03万元,增长8.70%;支出总计增加2,063.03万元,增长8.70%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5,783.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3,976.2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4.6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83.01万元;支出总计25,783.8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35.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84.5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63.03万元,增长8.70%;支出总计增加2,063.03万元,增长8.70%。主要原因:2020年度新增多项文化旅游项目,有文物征集、鄂尔多斯市婚礼拍摄、蒙古剧制作、非遗馆提升改造等项。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3,97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91.47万元,占99.60%;事业收入37.00万元,占0.2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7.74万元,占0.2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2,16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0.48万元,占57.00%;项目支出9,532.90万元,占43.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311.8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20.37万元;支出总计25,311.8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255.6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441.51万元,增长10.70%;支出增加2,441.51万元,增长10.70%。主要原因:2020年度新增多项文化旅游项目,有文物征集、鄂尔多斯市婚礼拍摄、蒙古剧制作、非遗馆提升改造等项。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05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1.94万元,占57.00%;项目支出9,473.26万元,占43.0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8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50.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515.30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晋级晋档及离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金;公用经费4,33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增加290.4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局属二级单位付以前年度欠物业费增加党建、意识形态、改革调研三项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7.14万元,支出决算为51.03万元,完成预算的137.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2.6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4万元,完成预算的221.4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4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的15.1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1、2020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要求各部门按照政府工作要求,必须到相关旗县进行疫情防控督导,我单位督导的旗县为鄂前旗,路途较远,再加疫情期间没有公共交通工具,只能派单位公车;2、2020年为脱贫攻坚的收管之年,相关扶贫工作人员下乡任务重,下乡频繁;3、部分单位的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维保费增加。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1.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4万元,占98.10%;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1.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减少-3.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有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04万元,用于日常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车辆的燃油费和维护费,车均运维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6.3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力争勤俭节约过日子,尽量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9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19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来我市考察和学习的来宾;二接待巴盟图书馆人员一行5人,陪同人员2人;二是接待自治区图书馆一行2人,陪同人员2人;三是接待古籍评审专家一行3人,陪同人员2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0.9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力争勤俭节约过日子,尽量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55个,共涉及资金1272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5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组织对“春节慰问项目经费4万元”、“ 安全生产保密工作项目经费10万元 “ 包联驻村项目经费10万万 “《鄂尔多斯文化旅游》编辑出版项目经费10万元”、“普法宣项目传费7万元”、“文旅市场管理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830万元”、“文旅消费补贴项目经费2000万元”、“文旅营销和对外交流项目经费2030万元 ”、“文旅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经费180万元”、“文物和非遗保护利用、博物馆建设项目经费1301万元”、“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经费1300万元”、“文旅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经费2461万元”、“《静善文摘》出版项目经费50万元”、“艺术创作经费220万元”、“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10万元 涉及局属二级单位40个项目共计2298万元如:创作采风、田野调查经费、 非遗保护传承、文化交流活动经费、 数字化平台运营经费 、 群众文化活动经费 、“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经费、 读者活动专项经费、 图书馆业务设施设备及耗材购置费、法人治理试点单位相关经费、全民阅读推广经费、文物征集经费、  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经费、正常剧节目创作生产费、 博物馆文化产业发展经费、乌兰木伦遗址保护、维护、区域考古调查调研经费、文物征集、信息采集经费、全市电影惠民工程经费等经费、政府性基金支出45万元。以上所有项目都是单位自评,未找第三方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4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1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1.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分。全年预算数为12721万元,执行数为12432.56万元,完成预算的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55个项目基本都能按年初设定目标完成,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资金按照项目预算批复和相关规定执行无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充分发挥了文旅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其中部分项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部分项目是跨年度执行的,没能及时开展并已结转至2021年继续完成中。下一步我局将未组织开展的工作迅速组织实施。 

  2.项目自评综述: 

  (例举4个项目,其他项目自评各单位已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2020年共完成资金支出30万元,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评价报告》以附件形式公开。 

  2020年文旅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经费包括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管理员补贴费(275万元)、总分馆建经费(120万元)、免费开放配套经费(46万元)、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20万元)、旅游厕所建设补贴经费(500万元)。共计发放740人的文化管理员补贴,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补贴9个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经费补贴图书馆9个、文化馆10个,文化站77个。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开展书画公益培训1期,为期5天,培训基层美术工作者45人。旅游厕所建设补贴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08座。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56万元,比2019年增加105.91万元,增长45.1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有所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31.57万元,比2019年增加290.45万元,增长7.2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2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0.56万元,比2019年增加52.8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服务和文旅营销采购服务增加我单位政府采购全部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6.76万元,比2019年增加626.7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部分局属二级单位有装饰装修工程采购;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升有改造工程采购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13.54万元,比2019年增加236.65万元,增长6.60%,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服务和文旅营销采购服务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75.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用于下督查用车;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主要用于:文旅市场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主要用于:用于下乡演出和流动图书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其他用车32辆,主要是用于机要、文化流动车、流动博物馆勘测、文化交流等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主要是市乌兰牧骑3辆流动舞台车和文化和旅游局1辆帕杰罗越野车等。比2019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市文旅游局增加了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乌兰牧骑增加了P3。91LED屏幕射频同步覆盖系统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文化馆的电子显示屏和电影设备,比2019年减少-1.00台(套),主要原因是革命历史博物馆2019年记账录入错误,2020年调整正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力    联系电话:0477-818386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_MB16168787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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