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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鄂尔多斯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市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文电处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包联扶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开展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综合执法工作。

  (三)人事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发展实绩考核工作。

  )财务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监督。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统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划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监督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五)艺术科(乌兰牧骑事业科)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曲艺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全市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及艺术研究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对全市乌兰牧骑和乌兰牧骑联盟进行业务指导。

  (六)公共服务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管理文化类社会组织。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户)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文献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七)科技教育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组织行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建设。

  (十)资源开发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日常统计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科(市场管理科)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文物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及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明旅游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自治区导游资格考试、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组织、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文物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文物保护与督察科

  拟订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指导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犯罪活动。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十五)博物馆管理科

  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及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设立、备案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文物进出境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对全市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16个,共有16个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收入年初预算为26185.29万元,决算为23720.8万元,减少了2464.49万元;2019年支出年初预算为26185.29万元,支出决算为23720.8万元,减少了2464.49万元;减少原因为:一原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原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将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分出,预算为原两单位年初预算,二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分出后人员工资、办公支出与其相关项目减少。

  2019年财政预算总收入为2372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024.4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2.1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504.28万元。2019年财政预算总支出为2372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820.92万元,结余分配0.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9.62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3,720.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024.4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2.1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504.28万元;支出总计23,720.8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9.6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700.97万元,增长62%;支出总计增加14700.97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一是原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原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预算合并;二是旅游项目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8,024.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08.47万元,占97.70%;事业收入34.50万元,占0.2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81.44万元,占2.10%。原因是二级单位有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2,82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8.66万元,占52.80%;项目支出10,762.26万元,占47.2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一是原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原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预算合并。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870.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261.86万元;支出总22,870.3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37.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138.97万元,增长61.75%;支出增加214138.97万元,增长61.75%。主要原因:一是;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原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预算合并。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23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6.18万元,占53.00%;项目支出10,456.66万元,占47.0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76.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3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6688.2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和工资普调。公用经费4,04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3882.92万元,主要原因是: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原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预算合并。公用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0.25万元,支出决算为8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8.69万元,支出决算为76.37万元,完成预算的130.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原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预算合并。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1.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5万元,占3.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37万元,占93.90%;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占2.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5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是有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增加0.09万元,增加2.95%,主要原因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境外旅游宣传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燃料、保险等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局无车辆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37万元,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燃料、保险等支出,车均运维费1.96万元,较上年减少7.97万元,下降10.4%,主要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压缩公务用车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5万元,接待16批次,共接待191人次。主要用于业务交流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2.19万元,下降11.23%,主要减少原因是我局严控公务接待。

  (八)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5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5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政策要求,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有效发挥改进预算管理、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2019年取得以下成效: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以发展优质旅游为方向,大力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依法治旅,切实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文旅营销宣传

  2019年,我局精准开拓重点客源市场,持续加强通航城市和高铁沿线城市的宣传推广,在太原、银川、西安、广州等城市设立鄂尔多斯文化旅游营销中心。策划开展了“鄂尔多斯文化神州行——春季文化旅游大营销”系列活动,陆续在太原、上海、苏州、西安、深圳、广州、香港、石家庄、青岛、银川等11个重点客源城市开展文化旅游推介会,充分利用举办重要文旅节庆活动的机会,扩大文化旅游营销效应,实现以节促销、以节促游。投放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形象广告,展示鄂尔多斯文化旅游新形象。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全域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宣传展示我市“四带一区”文化旅游产品,持续打响“天骄圣地 鄂尔多斯”形象品牌,有力推动了旅游市场增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经费

  2019年涉及公共服务科的市本级投入项目包括: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经费市本级配套46万元、嘎查村文化管理员补贴275万元、“年的记忆”年俗文化活动85万元、图书馆总分馆130万元、诗歌那达慕225万元。

  主要成效:

  (1)场馆免费开放补贴经费使用情况

  2019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经费市本级配套46万元已分配市和各旗区公共文化场馆。市图书馆、群艺馆、各旗区图书馆、文化馆、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均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在56小时以上,其他场馆每周开放时间均在42小时以上,免费开放项目市图书馆、群艺馆超过8项,旗区图书馆、文化馆超过6项,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超过5项,均超过国家、自治区公布的标准。

  (2)嘎查村文化管理员补贴使用情况

  2019年,市本级嘎查村文化管理员补贴275万元以及旗区匹配资金已发放到740名文化管理员中。740名管理员坚守岗位,确保了管辖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正常开放,开放时间每周超过42小时。

  (3)“年的记忆”年俗文化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2019年“年的记忆”年俗文化活动85万元拨付市群众艺术馆。2020年1月15日,“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第四届鄂尔多斯年俗文化系列惠民活动在市群众艺术馆启动。第四届鄂尔多斯年俗文化系列惠民活动共有16项内容。此项活动一直延续到2020年2月8日。

  (4)图书馆总分馆经费使用情况

  2019年图书馆总分馆经费拨付市图书馆和各旗区文旅局。市图书馆使用41万元完成全市总分馆蒙文文献智能管理平台建设,为蒙古族读者提供智能、便捷化服务。各旗区按照《鄂尔多斯市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工作方案》(鄂府办发〔2018〕98号)要求,继续推进旗区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建苏木乡镇(街道)一级分馆24个,嘎查村(社区)二级分馆已建成359个。

  (5)诗歌那达慕经费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28日,“鄂尔多斯我的家”第四届鄂尔多斯诗歌那达慕暨康镇民俗文化大集在草原丝路小镇——康镇举行。活动期间,中国作家协会《诗刊》杂志社为我市颁发“中国诗歌创作基地”牌匾,中国诗歌学会为康镇颁发“中国诗歌小镇”牌匾,并有8名著名诗人成为首批驻镇诗人。活动现场,公布了第四届鄂尔多斯诗歌那达慕全市原创诗歌比赛、诗歌朗诵比赛、“诗韵墨香”书写比赛获奖名单。

  3.文物保护经费

  2019年度文物保护与督察科文物保护经费主要是5•18国际博物馆日自治区主场活动经费和市级文物保护“四有”建设经费。“5•18国际博物馆日”自治区主场活动主要有2019年度“5•18国际博物馆日”内蒙古自治区主会场启动仪式、鄂尔多斯青铜器博物馆“互联网+中华文明进社区”项目展示,制作鄂尔多斯文化文博专题宣传片等。

  通过“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开展,有效宣传了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全民对文物保护的认识,达到了全民对文博事业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市级文物保护“四有”建设经费,根据全市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存在的问题,组织旗区有针对性的树立了保护界桩260多根、完善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180多卷,夯实了文物安全基础,进一步确保了文物安全。

  4.文化和旅游产业经费

  围绕“4.23”世界读书日等节日,组织开展了“建设书香之城 拉动文化消费”——“你阅读、我补贴”文化惠民售书活动和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活动,通过鄂尔多斯市文化惠民消费平台累计发放171万元消费补贴,直接带动图书消费527万多元,带动比为308%。2019年10月开始,累计投入24万多元,对鄂尔多斯大剧院引进的《荷兰好声音》《莫斯科靓丽三人组》等6部经典剧目进行补贴,加大对居民看剧补贴力度,鼓励更多市民群众走进剧院,以低票价享受文化艺术,从文化惠民消费中受益,通过政府消费补贴,引导和培育市民文化消费习惯。

  5.非遗保护利用经费

  (1)完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2019年,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牧业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9月初完成了《鄂尔多斯牧业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编制工作,12月6日刘建勋副市长带队参加了非遗司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目前,正在按照评审专家和非遗司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

  (2)圆满完成各类展览展示展演工作任务。2019年,认真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0余人次,参加了全市第三届文博会、草原丝路文化旅游节、内蒙古味道(上海站)、2019文化神州行成都活动周、第二届农产品展洽会(由市包联办主办)、内蒙古首届音乐节、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文化创意旅游商品大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认真组织推荐参加自治区级赛事,成绩优异。201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和推选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和团体参加了各类赛事和展演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在“内蒙古最美绣娘”评选大赛中我市9人获得“最美绣娘”荣誉称号;二是在 “全区蒙古族刺绣大赛”中4人获得一等奖,4人获得二等奖,3人获得三等奖,1人获得优秀奖;三是我市漫瀚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成功入选“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展演节目;四是鄂尔多斯古如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艺术在2019年6月蒙古国举办的2019亚洲民俗节中,荣获民俗民风团体演出二等奖及高质量节目特别奖2项大奖。鄂尔多斯古如歌艺术在8月保加利亚共和国举办的第九届世界民俗锦标赛中,荣获金奖。

  (4)非遗名录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工作,经自治区评审,最终六十棵榆树祭、走马驯养技艺和珠拉格乃日3个项目入围自治区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完成了第六批市级非遗保护项目评审工作任务,共公布了市级非遗保护项目32项。

  (5)圆满完成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集中宣传工作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19﹞122号)要求,我市围绕“非遗保护 中国实践”为主题,精心组织开展了全市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系列活动。活动中把集中宣传、进社区、进景区、进校园有效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6.文旅人才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文化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文化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高质量文旅行业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7.文旅市场管理经费

  2019年,市场管理科举办旅行社、旅游饭店从业人员及导游员培训6次,累计1000人次参加培训,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提升服务水平。同时,以赛代训,成功举办“博源杯”第十届鄂尔多斯市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第五届鄂尔多斯市导游员、讲解员服务技能大赛。开展文明旅游专题宣传活动,发放文明旅游宣传品,向市民及游客宣传文明旅游知识,传播文明游理念。

  8.文旅信息化建设经费

  采购项目的实施主要起到了:一是提升文化旅游数据优势,对政府决策、企业营销提供数据保障和支撑;二是多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推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三是提升服务功能与质量,对游客和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线上服务,提升服务品质。四是筑牢网络安全,保障线上产品良性运行。

  9.艺术创作经费

  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艺术工作,持续加大投入,加强艺术创作、惠民演出、人才培养和文化交流等经费投入。推出了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作品,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举办惠民交流演出、“文化进景区”,“草原音乐美食季各项系列活动等文化活动,真正让文化旅游“热在基层、融入生活”,让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群众,推动了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65万元,比2018年增加76.45万元,增长32.44%。主要原因是: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原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预算合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69.8万元、印刷费2.08万元、劳务费400.91万元、委托业务费14.42万元、邮电费24.71万元、差旅费53.88万元、培训费7.77万元、工会经费42.92万元、福利费90.0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2.6万元、其他交通费508.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10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74万元,比2018年减少569.31万元,减少12.18%,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施的项目采购部分在2019年实施;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76.89万元,比2018年减少1065.47万元,降低29.78%,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施的项目采购部分在2019年实施。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应急以及取送机要文件:;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用文旅市场执法检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主要用于:二级单位公益演出车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4辆,主要是用于二级单位业务用车如公共文化服务车、流动图书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公共基础设施马踏飞燕和专用车辆,比2018年增加4.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通用设备,2019年增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电子显示屏和电影设备,比2018年增加3.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专用设备,2019年增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力    联系电话:0477-818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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