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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制度
第二条 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党委(纪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本届党委(纪委)工作。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拟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程序》及确定党员大会时间,讨论酝酿党委委员初选人。
(二)机关党委下设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党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与义务等有关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规定,使党员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教育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积极参加选举工作;讨论《换届选举办法(草案)》;讨论酝酿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三)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各支部讨论酝酿候选人的意见。党委将意见集中后反馈各支部,组织党员进一步酝酿、讨论,直到大多数党员的意见趋于一致时,由本届党委提出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根据差额选举的要求,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候选人数20%。
(四)向市直机关工委提出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内容为: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下届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设置、委员构成及候选人的考察材料、《换届选举办法(草案)》等。
(五)制选票(不得少于两套)。布置会场,准备投票箱,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召开党员大会
(一)大会开幕,奏《国歌》。由党委负责人致开幕词,宣布会议议程。
(二)由党委负责人向大会作党委工作报告;由大会审议工作报告,并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三)由纪委负责人向大会作纪委工作报告;由大会审议通过。
(四)选举。
1.宣布《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并表决通过。
2.宣布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并表决通过。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票、计票。计票人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3.清点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员人数,说明本单位党员总数,有选举权党员人数,无选举权及预备党员数,宣布选举会议是否有效。具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4.分发选票。大会选举工作人员核对发放选票。
5.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票箱后封箱。
6.填写选票。大会主持人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7.投票。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主持人,其余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缺席党员不能委托别人代选或预选投票。
8.开箱清点选票。由监票人核对收回选票与实发放票是否相符,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并重新清点人数,发放和填写选票,重新投票)。
9.计票并宣布计票结果。监票人检查选票是否有效,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由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将计票结果按得票人姓氏笔划为序填写书面报告,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10.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根据计票结果确定宣布正式当选人名单(当选人获得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票相等不能确立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确定当选人名额不足时,当选名额接近应选名额,经党员同意,可不另行选举)。
第四条 新当选的党委(纪委)成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上届党委(纪委)推荐1名负责人主持,无记名投票选举党委(纪委)正副书记,研究委员分工。选举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进行。
第五条 向市机关工委呈报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为:换届选举概况、方法和步骤;党委(纪委)正、副书记及委员分工,每个人的得票数及推选书记、副书记的票数。
第六条 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书、选票等材料封存归档。
第七条 党委、纪委同时换届选举时,应按程序依次进行。党委选举结束以后,方可进行纪委选举。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参照本制度进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