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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导游诚信公约》

  一、前言
  导游作为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行业的重要一员,承载着传播鄂尔多斯市文化、促进鄂尔多斯文化旅游业发展、服务鄂尔多斯市游客的重要使命。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导游行业的整体形象,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导游诚信公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导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旅游行业规范,坚决抵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为游客提供安全、合规的旅游服务。
  三、诚信服务,守信履约
  导游应秉承诚信服务的原则,履行与游客签订的服务合同,按照约定的旅游行程、服务标准和价格,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同时,不擅自增减旅游服务项目,不随意更改旅游行程,确保游客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服务体验。
  四、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
  导游应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在与游客交往过程中,应保持礼貌、谦逊的态度,杜绝出现粗鲁、蛮横等不文明行为。
  五、杜绝价格欺诈,公开透明
  导游应坚决抵制价格欺诈行为,不采取虚假宣传、不实之词等手段误导游客。在提供导游服务时,应公开透明地告知游客各项费用,确保游客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导游进行导游活动,不欺骗、不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不与没有资质的旅游商店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六、强化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
  导游应高度重视旅游安全,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旅游过程中,应及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七、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
  导游在提供导游服务时,应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同时,应积极宣传和保护文化遗产,引导游客文明游览,避免对文物古迹造成损害。
  八、接受监督,不断改进
  导游应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以及游客的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积极改进,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九、倡导文明旅游,树立良好形象
  导游应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引导游客文明出行、文明游览。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为游客树立良好的导游形象,推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违约责任与处理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导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导游证等。同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违反公约的导游,以儆效尤。
  本导游诚信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导游能够自觉遵守公约规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导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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