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6〕12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或来访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匿名、冒名方式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T6号楼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邮编:017200
电子邮箱:ordosfyk@126.com
联系人:贾京育
联系电话:0477-818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