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鄂尔多斯市大玩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4〕19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大玩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鄂尔多斯市大玩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成立,一直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4年6月26日,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向鄂尔多斯市大玩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7月10日前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4年8月15日,经复查发现,鄂尔多斯市大玩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仍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4年9月27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显示鄂尔多斯市大玩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为零元,且未提供银行担保。鄂尔多斯市大玩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