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鄂尔多斯市坤德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散发、存储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3〕515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坤德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
2023年4月,鄂尔多斯市坤德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王艳博通过网络认识自称为谭东亚的网友,在交谈过程中谭东亚表示可以免费赠予鄂尔多斯市坤德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100本《武强年画之文明发掘》出版物,王艳博征得鄂尔多斯市坤德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谭东亚通过邮寄的方式将100本ISBN为978-988-12879-8-4(01)的《武强年画之文明发掘》出版物赠予鄂尔多斯市坤德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坤德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和6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北路40号街坊社区营造中心二楼201室组织开展了2次公益性读书会,并向参加读书会的40余人提供了《武强年画之文明发掘》出版物,供学习交流。因快递运输破损、学习交流中丢失共计35本,剩余65本《武强年画之文明发掘》出版物储存在鄂尔多斯市坤德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北路40号街坊社区营造中心二楼201室的事实。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坤德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散发、存储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一)项、《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五)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鄂尔多斯市坤德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没收《武强年画之文明发掘》65册,罚款伍仟元整,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