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要求,更好地规范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第9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