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2〕514号
当事人:东胜区歌莱美歌舞娱乐中心(闵将)
违法情况概要:
东胜区歌莱美歌舞娱乐中心在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场所内可用于经营的全部面积设置成17个KTV包厢,包厢内都配备有歌曲点播设备(电视、点歌系统、音响、麦克风),于2022年7月11日开始,以歌舞娱乐为主营业务开始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截止2022年8月15日,共计收取消费者31622元。东胜区歌莱美歌舞娱乐中心(闵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叁万壹仟陆佰贰拾贰元(31622)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