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文旅发〔2022〕86号
关于启动2022年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文旅局,成陵文旅局、恩格贝文旅体部,各相关文旅企业:
为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鄂府发〔2021〕52号)精神,现决定启动2022年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旗区、各单位按照市文旅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鄂文旅发〔2021〕74 号),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等工作。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3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鄂尔多斯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鄂文旅发〔2021〕74 号)的要求报项目所在地旗区文旅局,旗区文旅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初审,旗区文旅局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项目(含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旗区联合推荐文件及PDF电子版)推荐报送至市文旅局对应的责任科室;符合鼓励开拓旅游客源市场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3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审核,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
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文旅发〔2021〕74 号)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