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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与督察科(0477-8183870)
拟订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指导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犯罪活动。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