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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与合作科(0477-8588520)
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组织、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文物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