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科(0477-8183863)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管理文化类社会组织。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户)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文献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