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242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意见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鄂府发﹝2017﹞31号
成文日期 2017-03-1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242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意见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鄂府发﹝2017﹞31号
成文日期 2017-03-18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添加时间:2017-03-25 09:34 打印 保存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9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鄂尔多斯戏曲和地方戏传承保护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进一步做好戏曲传承发展各项工作,为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提供精神文化支撑。

  (二)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以蒙古剧、漫瀚剧为重点的戏曲和地方戏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以机制保障促进戏曲和地方戏人才可持续发展,大幅提升戏曲和地方戏艺术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市培育形成重视支持戏曲和地方戏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戏曲和地方戏传承保护与振兴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市戏曲和地方戏剧种普查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全面掌握全市戏曲和地方戏剧种的数量、演出团体、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实现对戏曲和地方戏文化资源的科学化管理,建立鄂尔多斯市戏曲剧种和地方戏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交流平台。

  (二)实施戏曲和地方戏振兴工程。将我市戏曲和地方戏保护与传承纳入“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中。市财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为全市纳入扶持范围的戏曲和地方戏艺术表演团体,包括剧目生产、创作、演出、设备、人才培养以及濒危剧种的抢救性保护、汇编录制、数据库建设等提供资金保障,各旗区参照市级财政的做法,实行同级财政匹配政策。

  1.将戏曲和地方戏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戏曲和地方戏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牧区为群众演出。

  2.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和演出效果列为戏曲和地方戏艺术表演团体考核指标。充分利用广场、文化站等场所建立社区戏曲文化角,鼓励群众自发开展票友活动。组织戏曲和地方戏艺术院团、乌兰牧骑、民间班社到农村牧区、学校演出,争取每年让中小学生至少欣赏一场优秀剧目演出,逐步实现每个嘎查村每年至少有一场演出。

  3.鼓励民间社团、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戏曲和地方戏的传承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戏曲和地方戏发展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剧种和优秀剧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艺术基金,同时加强旅游企业与戏曲表演团队的联系,在各景点推出戏曲和地方戏表演项目,多渠道引导资金支持戏曲和地方戏传承发展。重点扶持蒙古剧、漫瀚剧的发展传承,加大资金投入和保护力度,培育打造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草原戏曲品牌。

  4.继续发挥歌舞剧院、乌兰牧骑、艺术研究所对我市戏曲和地方戏的传承、保护、宣传和辅导作用。

  5.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含)以下转企改制的国有戏曲和地方戏艺术表演团体、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戏曲和地方戏剧本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 “中国梦”、弘扬草原文化和鄂尔多斯精神品质等主题,加强地方戏曲创作,深入挖掘我市深厚文化底蕴,积极反映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

  1.实施戏曲和地方戏剧本孵化计划。培养本土编剧人才,形成剧本创作征集制度。开展“三个一批”优秀剧本创作扶持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剧本,建立鄂尔多斯市优秀戏曲和地方戏剧本共享资源库。

  2.征集到的戏曲和地方戏剧本要经过戏曲和地方戏艺术专家委员会研讨认定后方可实施演出。

  (四)加强戏曲和地方戏人才培养。加强传统戏曲和地方戏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形成长效机制,努力造就德艺双馨的人才队伍。

  1.加强戏曲和地方戏专业人才特别是编剧、导演、表演人才的培养。结合我市实际,委托戏曲院校代培戏曲专业人才。凡经考核录取的代培学员,学费由市本级、旗区、学员共同承担,毕业后定向分配到我市的专业艺术团队工作。

  2.认真组织好我市戏曲和地方戏的传承工作,鼓励我市戏曲和地方戏表演类专业人员、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教育教学,并给予相应教学补贴。畅通引进优秀专业人员的通道,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推荐我市优秀戏曲和地方戏人才外出观摩学习深造,对从业人员不定期轮换培训,费用在戏曲和地方戏专项资金中列支。

  3.切实保障戏曲表演从业人员社保权益。各类戏曲和地方戏艺术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从业人员转行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对戏曲武功伤残、戏曲职业病患者等特殊人员予以救助。

  (五)加大戏曲和地方戏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力度。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推广,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戏曲和地方戏艺术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戏曲和地方戏全面繁荣发展。

  1.结合我市学校教育实际,大力推动戏曲和地方戏进校园活动。聘请戏曲和地方戏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讲座演示、经典赏析等形式,普及相关知识,逐步培养学生对戏曲和地方戏的兴趣爱好。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主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让学生每年欣赏到由艺术院团提供的优秀戏曲和地方戏演出。

  2.加大戏曲和地方戏艺术的宣传力度,借助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现代传媒技术和形式,积极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推介优秀剧目,报道我市传承保护戏曲和地方戏的经验做法。市广播电视台和各旗区电视台要开设专栏,记录保存、普及传播戏曲和地方戏艺术成果,增强戏曲和地方戏艺术的欣赏性和生命力,扩大戏曲和地方戏的辐射面、影响力和观众基础。

  3.加强我市戏曲和地方戏的理论研究,深刻认识戏曲和地方戏的艺术价值,从理性高度充分认识戏曲和地方戏在社会精神生活和地方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引导鼓励戏曲和地方戏的传承、创新和发展,营造有利于“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戏曲生态。

  4.加强我市戏曲和地方戏与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文化旅游体验产品及衍生文化产品,扩大戏曲和地方戏的外延辐射力度。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市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旗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找准自身定位,认真监督各级戏曲和地方戏艺术表演团体,使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用于戏曲和地方戏艺术的振兴发展。各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艺术研究所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共同推动我市戏曲和地方戏传承发展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支持戏曲和地方戏传承发展相关经费的管理,健全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