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鄂尔多斯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市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艺术科(乌兰牧骑事业科)、公共服务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行政审批科(市场管理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文物保护与督察科、博物馆管理科、机关党委。
本单位包括: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1个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2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
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持续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一是文旅工作亮点频现。2022年,全年文旅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有力,特色工作有效彰显,亮点工作不断显现,多项工作获得国家、自治区层面荣誉或表彰:鄂尔多斯市获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优秀城市,乌审旗文化馆、鄂旗乌兰牧骑获评全国“双服务”先进集体,鄂尔多斯博物院社教活动获“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准格尔旗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典型案例,树林召镇、林原村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鄂尔多斯赛车小镇文化旅游区、甘霖乌素旅游区分别获评国家4A和3A级旅游景区。赛车小镇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获评国家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鄂尔多斯市科教文化创意产业园、乌审旗文化创意产业园获评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康镇景区获评自治区首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九城宫陕北人家窑洞民宿获评首批丙级旅游民宿。2部舞台艺术作品获评自治区“五个一工程”奖,1部入选自治区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2名讲解员获得自治区第二届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金牌讲解员”。新增四星级旅游饭店3家,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4家。康巴什区入选中国旅游高质量发展县(区)案例,“网红康巴什”的出圈之路获评全国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二是文旅惠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精准对接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创作演出各类文艺作品220余件,组织开展“乌兰牧骑送欢乐、送文明”基层服务活动、农牧民文艺汇演等惠民文化活动4500余场次,服务群众840余万人次,组织举办鄂尔多斯黄河几字弯生态文化旅游节、乡村文化旅游节、准格尔旗漫瀚调艺术节、杭锦旗古如歌艺术节、康巴什区“多多演”等一批文旅品牌活动,群众文化旅游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三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全面加强。深入开展长城、革命遗址遗迹等资源核查和非遗调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配合市人大出台《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是鄂尔多斯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做好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作,组织实施萨拉乌苏遗址、阿尔寨石窟等一批重点文物遗址保护工程。在全区率先落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员薪酬待遇,积极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成全市文物资源数据库和安全监控平台。推出《黄河几字弯里的鄂尔多斯民俗文化展》《鄂尔多斯青铜器精品文物展》等一批精品展览。新增自治区级非遗项目7项,实施鄂尔多斯非遗馆改造提升工程,组织开展了系列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火起来”。四是文旅行业恢复发展势头明显。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15条政策措施,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持续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累计发放“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19万余张、核销旅游消费券1300余万元,拉动消费近1.1亿元。建立重点文旅项目库,扎实推进41个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围绕“文旅产业链”,在上海、苏州等6个重点城市设立文旅招商营销中心,实施精准营销,签约项目18个,落地实施14个。在北京、苏州等10余个重点城市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先后在《人民周刊》《中国旅游报》推出8个文化旅游专版报道,浙江卫视《“食”万八千里》、湖南卫视《你好星期六》等多档热播综艺节目走进鄂尔多斯。五是智慧文旅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推动“文旅+科技”融合发展,开发建成“鄂尔多斯智慧文旅公共服务平台”“鄂尔多斯文化云”“移动图书馆APP”等线上平台,年均服务群众210多万人次。特别是“云游鄂尔多斯”平台上线以来,关注人数达到80万人,入驻商家170多家,上架文旅产品1200多个,累计投放政府消费补贴4200多万元,引导文旅企业让利惠民2000多万元,拉动消费近2.8亿元,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和游客“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线上服务需求。六是筑牢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双防线”。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实施局领导包联旗区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认真组织开展文旅市场各类专项检查行动,全市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7051人次,检查文旅经营场所15146家次。
2.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是组织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配合市委宣传部修订完善了《“十四五”文艺精品创作规划》《文学艺术精品奖再奖励办法》,聚焦宣传迎接党的二十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年新创各类文艺作品220余件,主题文艺晚会《拥抱阳光》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二是积极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国有文艺院团全面深化改革方案》,进一步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内生动力。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与剧院合作,市乌兰牧骑与保利剧院合作管理运营鄂尔多斯大剧院事项被市改革办列为全市可复制推广典型案例。三是持续深化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改革。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持续巩固拓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成果,“你阅读、我买单”惠民阅读服务典型案例先后被中宣部部刊《宣传工作》、“内蒙古改革”专刊第10期刊发推广。
3.全面提升文旅行业法治建设水平。一是严格履行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终述职内容,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全年党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5次,听取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8次,党组书记讲法治课1次。二是严格依法决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凡重大行政决策均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全年共审核文件、合同、协议等106件。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与“两法”衔接平台对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本年度跨部门随机抽查5次,开展部门内随机抽查14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1起案件被国家文旅部通报表扬。四是不断优化文旅市场营商环境。基本公共文化指标连续三年在全区营商环境评估中获得全区第一名,行业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全民知识竞赛、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专题讲座等活动,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心声,凝聚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共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本年度共受理业务207件,全部高效办结,受到广大企业和群众的认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及减轻处罚。五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3·18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文化旅游法制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15000余份,网上法制宣传答题活动参与人数达到3.43万人次,组织法治乌兰牧骑开展法治宣传服务26场次,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影响力。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662.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26.25万元,增长53.69%,变动原因:一是驻村经费无预算,二是2022年度追加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五人的抚恤金、俩人的职业年金做实;三是追加第十五届运动会开闭幕式、第六节残疾人运动会开闭幕式活动项目、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项目、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全市旅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项目;四是本年有上级专项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77.46万元,增长60.8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8,662.8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604.9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748.48万元,增长123.13%,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度追加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2017年应休未休年假休假工资报酬、五人的抚恤金、俩人的职业年金做实;二是追加第十五届运动会开闭幕式、第六节残疾人运动会开闭幕式活动项目、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项目、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全市旅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项目;三是本年有上级专项资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57.8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71.03万元,减少96.21%,变动原因:项目结转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总计8,662.8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661.5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411.04万元,增长64.97%,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度追加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2017年应休未休年假休假工资报酬、五人的抚恤金、俩人的职业年金做实;二是追加第十五届运动会开闭幕式、第六节残疾人运动会开闭幕式活动项目、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项目、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全市旅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项目;三是本年有上级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一是我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结转金额11566元为消费券项目资金退回款,2023年该项目启动继续使用此结转资金;二是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271.6元为利息收入结转。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33.58万元,减少99.05%,变动原因:2022年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将存量资金上缴至市财政局国库。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604.9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04.76万元,占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18万元,占0.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661.5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240.89万元,占14.33%;
本年项目支出7,420.64万元,占85.6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643.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64.92万元,增长54.94%,变动原因:一是驻村经费无预算,二是2022年度追加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五人的抚恤金、俩人的职业年金做实;三是追加第十五届运动会开闭幕式、第六节残疾人运动会开闭幕式活动项目、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项目、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全市旅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项目;四是本年有上级专项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24.26万元,增长65.61%,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度追加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2017年应休未休年假休假工资报酬、五人的抚恤金、俩人的职业年金做实;二是追加第十五届运动会开闭幕式、第六节残疾人运动会开闭幕式活动项目、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项目、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全市旅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项目;三是本年有上级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642.46万元。与年初预算5,578.6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54.9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22.4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42万元。其中:
1.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已按工作安排完成任务。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3.27万元,决算支出1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已按工作安排完成任务。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决算数为8178.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339.45万元。其中:
1.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25.26万元,支出决算90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7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驻村经费无预算,二是2022年度追加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2017年应休未休年假休假工资报酬。
2.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年初预算24万元,支出决算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为结转“红红火火过大年”经费,因为疫情原因部分活动未能开展。
3.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24.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24.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为2022年度追加项目第十五届运动会开闭幕式、第六节残疾人运动会开闭幕式活动费用。
4.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5.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361.77万元,支出决算24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项目资金通过财政局,以指标形式下达到局属各单位及各旗区。
6.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年初预算2007.8万元,支出决算7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资金通过财政局,以指标形式下达到局属各单位及各旗区。二是结转389.301万元至2023年使用。三是因为疫情原因部分上级项目未能开展。
7.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年初预算2552.74万元,支出决算558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76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有上级专项资金,二是本年追加了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项目、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全市旅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项目。
8.文物(款)博物馆(项)。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全市博物馆业务培训因为疫情原因未能开展。
9.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为2021年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因为疫情未能下旗区开展督查工作。
10.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年初预算664.31万元,支出决算31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资金通过财政局,以指标形式下达到局属各单位及各旗区。二是结转89.61万元至2023年使用。三是因为疫情原因部分上级项目未能开展。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362.6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5.8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05.53万元,支出决算14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4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度追加基础绩效奖。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7.32万元,支出决算6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金额有10%上浮额度。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2万元,支出决算1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35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有人员调动,退休人员,追加了职业年金做实。
4.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132.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32.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法预测,未做预算,2022年度追加死亡抚恤金。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8.7万元,决算支出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金额有10%上浮额度。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3.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25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6.19万元,支出决算3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8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金额有10%上浮额度。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5.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36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0.49 万元,支出决算4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金额有10%上浮额度。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21.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8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2.66万元、津贴补贴394.94万元、奖金15.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1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1万元、离休费44.77万元、退休费101.29万元、抚恤金132.6万元、生活补助2.31万元、住房公积金45.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3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2万元、印刷费0.39万元、邮电费1.52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劳务费3.58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 4.81万元、福利费10.0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7,420.6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0万元、津贴补贴0万元、奖金0万元、伙食补助费 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5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52万元、印刷费54.78万元、咨询费49.57万元、手续费0.21万元、邮电费5.08万元、差旅费4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维修(护)费2.2万元、租赁费11.37万元、会议费0.66万元、培训费37.3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4.82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52.44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 1911.61万元、福利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3.04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3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702.4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设备购置15.7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61.1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71.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68万元。
(五)对企业补助2786.53万元。主要包括:利息补贴1286.53万元、其他对企业补助150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8.88万元,支出决算8.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07万元,支出决算8.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0.81万元,支出决算0.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万元,占90.90%;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占9.1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是受疫情原因,未产生因公出国(境)宣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6万元,增长15.07%,变动原因:疫情防控期间对旅游景点安全检查力度加大,公车运行经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1万元,接待6批次,101人次,开支内容:一是自治区文旅厅财务处对上级专项资金的结算跟踪抽评工作;二是自治区文旅厅综合督查;三是自治区文物局对纳林苗2号烽火台整改工作检查调研;四是包头文旅广电局对接智慧旅游项目开展考察学习;五是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督查检查;六是中青旅对接文旅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宣传营销推广等工作;七是自治区文旅厅调研我市游客服务中心;八是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77万元,增长2,269.50%,变动原因:因本年度文旅相关活动增加,邀请专业人士及相关部门人员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5.00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此项为2020年度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项目,2021年度支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43个,实施项目43个,完成项目 43个,项目支出总金额7,421.8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38.8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7,382.95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34.4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4.83万元,减少3.47%,变动原因:2022年部分文旅项目预算减少,相应运行经费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4.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93.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43个,共涉及资金7,4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文旅营销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经费”、“文旅资源开发经费”等43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2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4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 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4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文旅营销经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49 分。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999.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文旅营销经费项目设立绩效目标为通过开展公共营销推广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保障银川、西安、广州、北京等地营销中心正常运营。进一步深化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品牌推广,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拓展客源市场,推动鄂尔多斯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开展公共宣传营销推广活动10场;宣传品制作个数2个;宣传地点6个;北京北站LED大屏广告投放项目253天;运营营销中心个数4个;铁路播音宣传天数187天;电梯间视频广告天数288天;视频拍摄服务个数25个;鄂尔多斯市博物馆文物短视频15 个;中国旅游报专版宣传360 天;白塔机场广告投放天数365天;腾讯目的地营销投放天数365天;康巴什宣传广告投放天数252天;市广播电视台合作项目计划表253天。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未发现问题。
后续工作计划:文旅营销经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但是仍需继续提升旅游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品质,不断扩大鄂尔多斯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措施及办法:发力新媒体,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加强与新媒体专业机构合作,策划制作宣传内容,通过抖音、快手、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做好海量推广,精准投放人群和客源地。
2.文旅资源开发经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04 分。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953.96万元,完成预算的95.4%。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深化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在理念、产业、市场、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创新发展;目标2:持续提升文化旅游的供给能力;综合效益和服务质量,推动鄂尔多斯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开展举办文旅活动经费工作≥7次;乡村旅游发展建设复核市级示范村数≥49个;乡村旅游发展建设复核星级接待户数≥49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提升项目数≥2个;举办红色旅游活动次数≥1次;完成旅游休闲城市重点任务数量≥36个;文旅品牌创建数量≥1个。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未发现问题。
后续工作计划:下一步将通过线下演出或线上展播形式继续开展活动,进一步丰富全市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同时开发鄂尔多斯市内旅游新方式。
措施及办法;我们将严格按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管理好,使用好专项资金,提升鄂尔多斯市旅游景区建设,推进鄂尔多斯市旅游事业繁荣发展。
3.文旅公共服务经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53 分。全年预算数为910万元,执行数为822.03万元,完成预算的90.3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文旅公共服务经费项目设立绩效目标表为2022年通过项目满足群众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管理员发放补贴,对旗区的文化活动设备进行补助,保障工作及文化活动正常开展;对旅游厕所进行奖补,组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培训等其他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举办群众文化活动4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1项;文化馆总分馆建设设施设备补助5个;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设施设备补助5个;补助旅游厕所数量1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数4座;扶持市级文化户民间文艺队数量10个;举办全市农牧民文艺汇演场数1场;乌兰吉林村公共文化试点建设开展项目1个;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培训1次;其中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培训项目因疫情原因未开展。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未发现问题。
后续工作计划:今后由于疫情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资金支出问题,建议市财政部门能够延长支出进度。
措施及办法;我局将在2023年抓紧推进各项项目并进一步通过举办文化活动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文物保护管理与督查经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52分。全年预算数为420万元,执行数为399.81万元,完成预算的95.1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文物保护管理与督查经费项目设立绩效目标表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推动文物资源可持续发展,通过公开招标,转移支付下拨旗区等积极建设完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及安全监控平台,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开展文物安全督查和进行文物保护宣传等工作,在项目实施中监督资金落实到位、有效使用。对已有视频监控的文物保护单位接入平台≥2次;对没有安装视频的保护单位进行视频安装并接入平台≥6处;文化遗产与自然资源日宣传活动开展次数≥1次;草原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开展次数≥1次;长城重要点段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员聘请人数≥202人;抽查全市各级各类文物遗址的旗区数9;抽查全市各级各类文物遗址数量≤24处;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及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3次;举办文物保护业务培训次数≥1处,所有项目均在12月底前完成,其中文物保护及安全培训经费项目因疫情原因未开展。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未发现问题。
后续工作计划:未实施项目安排于下一年度工作中。
措施及办法;完善文物保护监督机制,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层级监督,依法对地方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
5.文旅产业发展经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3分。全年预算数为290万元,执行数为282.17万元,完成预算的97.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组织参加企业参加各在文化产业博览会、项目对接会、招商引资等活动,实现意向成交额,拉动参加企业的长期创新能力。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对参加的展览,布展服务项目实施中将严格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举办促文旅消费活动次数≥2次;组织参加文化产业博览会企业数量≥6家,所有项目均在12月底前完成,工作完成率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未发现问题。
后续工作计划:文旅产业发展经费今后在制定绩效目标的时候,要更加考虑实际情况,尽量达到绩效目标。
措施及办法;我局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培训,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文旅营销经费
文旅资源开发经费
文旅公共服务经费
文物保护管理与督查经费
文旅产业发展经费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文旅营销经费项目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49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立项依据《数字鄂尔多斯发展规划(2019-2025)》《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
(2)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未发现问题。
(3)后续工作计划
文旅营销经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但是仍需继续提升旅游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品质,不断扩大鄂尔多斯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措施及办法
发力新媒体,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加强与新媒体专业机构合作,策划制作宣传内容,通过抖音、快手、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做好海量推广,精准投放人群和客源地。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萨仁娜 联系电话:0477-8183892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