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安全巡查督察和信息报告的通知》(内文物发〔202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鄂尔多斯市文物保护单位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我局向各旗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等16个部门和单位发送了征求意见的函。
目前,反馈意见均已收到。我局对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纳其中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对《鄂尔多斯市文物保护单位巡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特此公示。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