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经研究决定,《鄂尔多斯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自即日起失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鄂尔多斯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停止执行,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二、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上述自治区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文件要求完善自身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
三、市、旗区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文件要求,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请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密切关注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最新政策动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环境。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