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康巴什区摩玛娱乐中心(贺三子)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4〕27号
当事人:康巴什区摩玛娱乐中心(贺三子)
违法情况概要:
康巴什区摩玛娱乐中心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2024年10月25日,该场所接纳成年人带领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消费59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之规定,决定对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98元。
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