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东胜区科文书店(巩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告字〔2024〕7号
当事人:东胜区科文书店(巩永)
违法情况概要:
当事人东胜区科文书店销售的《新概念英语1》3册、《新概念英语2》10册、《红楼梦上下》4套、《羊皮卷》2册、《三国演义上下》4套、《云边有个小卖部》3册、《西游记上》1册、《水浒传上下》2套、《红楼梦上中下》3套、《长袜子皮皮》1册、《淘气包埃米尔》1册、《平凡的世界》2册、《红岩》4册、《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3册,14种共43册出版物为侵权盗版图书,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由于时间较为久远,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运费等相关凭证,且进销货凭证已超过两年保存期限,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东胜区科文书店作出警告,并没收《新概念英语1》3册、《新概念英语2》10册、《红楼梦上下》4套、《羊皮卷》2册、《三国演义上下》4套、《云边有个小卖部》3册、《西游记上》1册、《水浒传上下》2套、《红楼梦上中下》3套、《长袜子皮皮》1册、《淘气包埃米尔》1册、《平凡的世界》2册、《红岩》4册、《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3册,共43册侵权盗版图书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