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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鄂尔多斯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及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勘探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根据《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区域评估考古勘探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评估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文物安全。现 

  就进一步做好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及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勘探工作、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常态化实施文物保护区域评估等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区域文物影响评估考古勘探工作 

  按照自治区文物局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区域评估考古勘探工作的函》(鄂文物函〔2022〕4号),要求各旗区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属地开发区(园区)考古勘探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区域文物影响评估考古勘探工作进展缓慢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现全市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的要求。请各旗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所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港园区、蒙苏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旗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属地开发区(园区)考古勘探工作,并将勘探报告上报我局备案。 

  二、强化成果应用实行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常态化管理 

  各旗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鄂尔多斯市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详见附件)要求,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根据自治区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切实组织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成果的常态化应用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行政效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同时,积极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三、加强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勘探工作 

  各旗区配合基本建设用地文物审查申报文件的工作较为积极主动,但在建设项目文物审查初步核准后、进行建设用地文物勘探的工作普遍滞后或基本停滞,特别是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部分旗区甚至存在未经考古勘探或建设用地未经文物审查就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文物局批复意见,为全面加强配合基本建设用地文物审查和考古勘探工作,各旗区在聘请有考古勘探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完成考古勘探工作后,需在我局的组织指导下完成对勘探工作的验收和备案工作,以确保文物安全和行政审批程序合规,同时更好的推动项目审批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鄂文物发〔2022〕13号鄂尔多斯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及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勘探工作的通知.pdf

    

                           

                             鄂尔多斯市文物局 

                             20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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