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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5年6月2日)

 

  为全面加快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会议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会议部署要求,围绕转型发展和将文化旅游业打造成新常态下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条主线,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全力实施大文化旅游发展战略,以文化旅游业带动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市场培育、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在项目投资、景区打造、产业配套、产品创新、营销服务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强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化旅游发展氛围。

  ----坚持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注重创新创意,把文化嵌入旅游各个环节,以文化提升旅游吸引力,以旅游增强文化影响力,丰富“商、养、学、闲、情、奇”旅游产品及内涵,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与健康养生、体育健身、教育、商贸、会展、科技等产业有机融合,切实发挥文化旅游对创新创业、富民强市的带动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休闲度假、养生康体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推进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变、观光型旅游向休闲度假型旅游转变、常规型旅游向文化深度游转变,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

  ----坚持一体化开发。树立大文化旅游发展理念,强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合,坚持全市“一盘棋”,整合资源和要素,统筹推进、联合开发,加快培育多产业融合发展、精品线路与特色景区衔接、大型景区与村镇旅游互补的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形成市域与周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局面。

  ----坚持依法治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旅游资源保护力度,加强旅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管,提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设水平,营造更加文明、规范、健康、安全的旅游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把鄂尔多斯建成旅游形象独特、品牌知名度高,产品丰富、业态发达、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我国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到2017年,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实现240亿元,年均增速30%以上,占GDP比重5%;全市接待游客突破10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250亿元,全市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结构全面优化,产品吸引力显著增强,旅游从业人员数量和素质显著提高,文化旅游产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到2020年,旅游接待人数和文化旅游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十三五”经济平均增速,将鄂尔多斯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历史文化、休闲度假和生态康体旅游目的地,文化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达到全国旅游强市水平。

  二、主要任务

  强化文化旅游产业是我市转型发展的主导产业和第三产业支柱产业的意识,围绕文化旅游产业做规划、布项目、促融合、建标准、拓市场、创环境,切实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快速发展。

  (一)强化规划引领,提升文化旅游业统筹发展水平。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规划指导,注重文化旅游产业的整体打造、品牌推广、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按照建设我国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加强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战略研究,抓紧编制全市文化旅游健康休闲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注重文化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交通道路等规划的有效衔接,重点做好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精品旅游线路、重点文化旅游景区、核心文化旅游产品、重点接待设施规划,实现文化旅游的规范化开发、品质化建设、规模化发展、品牌化提升。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工业、农业、水利、林业、体育、商务、会展等行业在编制规划时,要征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衔接做好本地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规划制定和评审程序,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加大规划执行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有规不依、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突出项目主导,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建设。树立文化旅游全产业链发展理念,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基本要素,针对薄弱环节,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促进旅游要素集聚,丰富完善文化旅游产业体系。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做大做强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编制文化旅游产业产品目录,每年筛选出需要协调推进的2-5个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列入全市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库重点推进建设。立足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优先安排配套建设和服务,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围绕文化旅游产业加强生态建设,推进绿化项目向旅游景区、旅游线路倾斜,实现生态建设和旅游景区建设双赢。加强旅游交通建设,做好全市重点旅游景区与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连接工作,支持建设旅游专线。突出打造重点园区、重点景区、重点线路、重点品牌和重点企业,加快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快捷型酒店和休闲度假区建设步伐,支持旅行社开展地接旅游业务,推动建立专业旅游汽车公司,努力培育打造多元化、复合型文化旅游综合体。立足我市生态良好、天朗气清、气候宜人等优势,以东胜区、康巴什、伊旗为主体,大力开发建设城市休闲度假、健康养老养生项目,推动核心区城市旅游经济发展。依托包茂、荣乌、沿黄高速等公路主干线,着力打造沙漠生态休闲度假、民族文化体验、温泉度假、黄河风情、健走徒步、沙漠探险越野、现代农牧业观光等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加强与邻近省区、城市的协作,尽快形成和完善一批跨省区精品外联旅游线路。各旗区重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特色突出的汽车宿营地,着力打造自驾游旅游线路。积极应对旅游淡季影响,鼓励发展温泉、冰雪、沙漠越野等旅游项目。

  (三)注重创新创意开发,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商、养、学、闲、情、奇”六大旅游发展要素,大力发展商务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研学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情感旅游、探索性旅游,推动文化旅游与健康养生、体育健身、教育、商贸、会展、科技、农业、工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创新创意开发,注重文化元素与旅游产品相结合,深入挖掘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提升我市文化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大力推动民族演艺融入旅游业,编排推出1-2台体现鄂尔多斯特色的大型民族文化旅游剧目,面向游客定期演出;鼓励专业艺术团队、演出服务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与旅游景区建立合作机制,以旅游推进文化产业市场化,提升文化产业综合效益。依托城市优势资源,规划打造鄂尔多斯城市艺术街区,大力开发夏(冬)令营、养生、养老、运动、娱乐等多样化、综合性旅游休闲产品。加快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以文化创意的开发,科技支撑手段的创新,创新、研发、生产、营销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占领文化旅游发展高地。积极拓展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艺术中心、剧院、会展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主动融入旅游市场。加强旅游产品创意与研发队伍建设,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开发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规划打造旅游商品购物(街)区,提供快递、物流等便利服务,积极发展购物旅游。发挥民族文化和生态优势,发展休闲农庄、农(牧、渔)家乐,建设一批特色旅游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工业旅游。利用我市多样化地貌结构和空域资源,积极发展低空旅游。依托现有文化、体育场馆,鼓励企业、协会等团体积极引进和自主举办知名体育赛事、文化演艺、会展商贸等活动。

  (四)开展标准化建设,提高文化旅游业服务水平。坚持“以质取胜”,全面开展旅游服务及从业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建立健全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基本要素和“商、养、学、闲、情、奇”发展要素在内的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打通旅游各环节,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优良的服务保质量、创品牌、引游客、出效益。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开展市场秩序综合评价和旅行社、导游、饭店、旅游购物店、景区(点)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强化对景区景点、旅行社、导游、酒店、交通、餐饮的服务监督。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导游员、饭店服务人员、出租车司机、旅游企业等争先创优评选活动。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大力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核心价值观,制定旅游从业自律公约和诚信服务准则,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东胜区、伊旗、康巴什新区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区)工作,以标准化建设推动高品质旅游城市建设,提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统计体系、信息调查和报送体系,为加强旅游管理服务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数据。

  (五)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打造知名旅游品牌。发挥各级政府在文化旅游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全市统一形象,倾力打造“天朗气清、自在养生”、“天骄圣地、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围绕增加“隔夜游”游客,加大在中央媒体、重点网站、重点客源城市的旅游形象宣传营销力度,充分展示鄂尔多斯城市形象和文化旅游产品魅力,着力做大游客增量。将文化旅游宣传作为各类外宣、招商、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各驻外机构将推广宣介我市旅游资源作为重要工作任务,长期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各旗区要在城市出入口和机场、车站、公交站点、交通主干线等公共场所,设立旅游公益广告宣传栏(牌)。加强与知名互联网搜索引擎、门户网站、旅游网站的合作,积极利用新媒体、手机客户端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建好鄂尔多斯旅游网(手机网站)、鄂尔多斯旅游微博微信平台,大力宣传推介鄂尔多斯文化旅游产品。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银川、西安、榆林、呼市、包头等周边城市,定向精准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加强跨区域旅游战略合作,与全国各大城市、新闻媒体、景区和国内知名旅行社建立合作机制,共享旅游信息、资源,全面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大对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旅游市场的开发力度,主动参与新丝绸之路商贸旅游开发。

  (六)加强公共服务,优化文化旅游发展环境。完善旅游交通服务,统一规范设置我市境内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引导标识标牌,中心城区、重点城镇的道路标识系统要与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交通旅游标识系统实现有效衔接。大力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改造,完善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国道服务站的加油、购物、休憩等旅游服务功能,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重点城镇与重点旅游景区之间开通旅游公交专线、旅游直通车,有效解决“大交通”与“小交通”衔接问题。修编鄂尔多斯旅游交通地图。增加重要客源地航班班次、列车车次,鼓励旅行商和铁路、民航运营单位开展旅游包列包机业务,有针对性开通国际航线,鼓励民航、铁路、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等单位对旅游团队实行票价优惠。加快中心城区、重点城镇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为游客提供优质便捷的集散、咨询、导引、投诉处理等服务。坚持游客优先原则,开辟“旅游绿色通道”,合理简化旅游车辆检查,依法简化旅游车辆违章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市区凡允许公交车通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旅游客车通行;允许旅游巴士借用公交专用道、临时停靠公交场站,旅游景区附近的停车场点,要实行旅游客车优先停靠的原则;允许并积极鼓励市区和景点附近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场地节假日对外开放停车,营造既安全又舒心的旅游交通服务环境。推动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娱乐休闲场所、旅游餐馆的旅游厕所改造提升。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建立文化旅游资源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开展在线预定、支付等业务,实现全市旅游“一卡通”消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统筹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市、旗区两级文化旅游产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对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领导,强化对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将文化旅游有关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加强差异化考核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出台全市性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从强化宣传营销、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产业集聚、人才队伍建设、标准化评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从2015年开始,市级通过预算安排等多种形式设立5亿元文化旅游专项扶持资金(基金),并根据情况逐年递增,旗区也要作出相应安排。制定科学有效的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审计监督,统筹管理、使用好专项扶持经费,切实将各种有效资源整合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上来,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

  (三)加强人才建设。将文化旅游人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工作重点内容,结合“人才强市工程”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要求,编制全市文化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高等院校和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大力发展文化旅游职业教育。建立文化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加大对文化旅游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选拔培养鄂尔多斯专业导游队伍。组织专业人员对鄂尔多斯旅游产品进行策划包装,精心制作导游讲解、沿线讲解、深度讲解、体验式讲解等不同类别讲解手册,讲好鄂尔多斯故事。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积极参加文化旅游志愿者活动。积极引进文化旅游创新创意、艺术策划、资本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端人才,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士参与我市文化旅游开发建设。

  (四)加强氛围营造。大力加强对市民的文化旅游知识宣传,努力营造“人人都是鄂尔多斯导游、个个都是鄂尔多斯形象”的浓厚旅游氛围。市内新闻媒体要开设文化旅游栏目,策划制作更多文化旅游宣传节目,适时在广播电视媒体开通文化旅游频道、频率。将旅游基本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干部培训内容。结合开展“爱我鄂尔多斯”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公交及出租车司机、交通警察和餐饮、宾馆、商店服务人员等群体的文化旅游知识普及教育。定期在城市广场、酒店宾馆、重点景区等公共场所播放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宣传片。

  (五)加强依法治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和监督网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旅游、工商、公安、综合执法、食品、交通、商务、质监、价格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设立24小时旅游投诉热线,加强旅游投诉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约失信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旅游安全规范,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创造安全良好的旅游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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