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厚重的文化资源
鄂尔多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处黄河“几”字弯腹地,人文荟萃、文化底蕴厚重。境内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遗址点959处,分布有阿尔寨石窟寺、朱开沟文化遗址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伊金霍洛旗郡王府、杭锦旗扎尔庙古城遗址、乌审召庙等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4处,丰州城遗址、城拐子城址、榆树壕遗址等市县(旗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5处。分布有战国秦、秦、隋、宋、明五个时代的长城约228公里,秦直道遗迹约67公里。萨拉乌苏遗址被列为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乌兰木伦遗址被评为2011年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
在这些众多的文物遗址中,主要有以下几类,分别是揭示人类起源和进化发展的萨拉乌苏文化遗址,续写了民族文化碰撞交融历史的朱开沟文化遗址及享誉海内外的鄂尔多斯式青铜器;以及被誉为“草原敦煌”的阿尔寨石窟寺和培养民族干部的学校城川延安民族学院等。
萨拉乌苏文化遗址位于鄂尔多斯乌审旗是著名的“河套(鄂尔多斯)人”及萨拉乌苏文化遗址的发现地和命名地,时限约为距今14至7万年,是我国第四纪更新世晚期哺乳动物化石的“标准地点”。2001年被列为国务院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被列入国家第二批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霍洛柴登城址位于鄂尔多斯杭锦旗,年代约在汉武帝至王莽时期,城内曾出土“西河农令”“中营司马”铜印,据此推测应属西河郡辖地。古城内的铸币窑址分布井然有序,布局合理,在国内首次发现冶铜、制(钱)范、拓坯、铸币等流水作业线,于2006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阿尔寨石窟位于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始凿于北魏中期,兴盛时期历经西夏、元、明,距今有1600多年。现存石窟65座,残留壁画近300平方米,壁画内容以密宗佛教、世俗生活为主。是一座集寺庙、石窟建筑、摩崖石刻造像、壁画、雕塑、回鹘蒙古文榜题为一体的艺术瑰宝,被誉为“草原敦煌”。于2003年被增补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鄂尔多斯国有博物馆(陈列室)收藏文物5.04万余件(套),珍贵文物1870件(套)(含珍贵标本、化石42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28件(套)、二级文物433件(套)、三级文物1267件(套)。在诸多的馆藏文物中,尤以鄂尔多斯式青铜器最为著名。鄂尔多斯式青铜器发现于十九世纪早期,以位于中国正北方的鄂尔多斯及其周边地区发现的数量最多、分布最集中,也最具典型性而命名,其主要特征以动物纹装饰为主,多为实用器物。其代表性器物为朱开沟遗址出土的环首刀和环首剑,以其精美的造型、厚重的草原文化元素,而具有极高的观赏性和历史研究价值。
悠久传承的红色基因
鄂尔多斯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在历史上曾是延安通往莫斯科的秘密红色交通线之一,也是我们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试验田,前身伊克昭盟是党在内蒙古地区开辟最早的革命根据地之一,革命传统悠久、革命文物资源富集。全市共发现革命遗址46处,市级(含)以上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3处,馆藏革命文物(遗物)共有1500套/ 4673件。其中以乌审旗、鄂托克前旗的革命文物资源最为丰富。2020年6月,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列入了全国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陕甘宁片区。
鄂托克前旗既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创建的老解放区之一,也是陕甘宁边区通往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和共产国际的交通要道。乌审旗又是党在鄂尔多斯地区活动的最早地区之一。早在1936年5月,中央西征红军在定边成立蒙古工作委员会,建立蒙汉游击队,解放了三段地、二道川;10月,三段地工委成立。1941年11月,城川解放,成立了蒙古委员会。1928年,以范希芳为组长,石作琦、谷奇峰为组员的鄂尔多斯地区第一个共产党党小组在乌审旗纳林河地区成立。
健全完善的文博体系
鄂尔多斯共设立市、旗(区)两级文物管理机构10个,保护研究机构1个,形成了市、旗区两级管理体系。基本建成了以行政区划为版块的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负责制管理模式,初步建立了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做到了全覆盖。
不断强化的文物安全
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鄂尔多斯市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基础、底线和红线持续夯实。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了市对旗区实绩目标考核任务,全面夯实了文物保护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文物分布实际,以行政区划为单元,全面构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负责制管理模式,将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根据文物保存状况和风险隐患实际,先后实施阿尔寨石窟危岩体加固和安防提升、乌审召白塔修缮、霍洛柴登遗址安防(二期)、准格尔旗王爷府修缮、庙塔石窟寺抢险加固、恩格贝抗战英雄纪念园环境整治等15项文物保护工程。全面夯实了文物保护基础。通过“无人机”和文物保护管理员相结合的形式,强化了文物巡查工作力度,连续四年组织开展了鄂尔多斯文物安全专项整治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经旗区自查、市级督导核查,共建立文物健康档案494处,相继实施文物“三防”工程8项,排查整改安全隐患53项(条);完善保护标识、警示牌匾和保护界桩块4200多(根),增设微型消防站 19 个,灭火消防车2辆、配置消防灭火设备1300多组(个)。连续两起文物违法案件获评国家文物局行政案件优秀案例。鄂尔多斯文物安全整体形势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