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社会导向,市旅游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第一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持续开展对全市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导游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旗区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和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治理,督促旅游企业强化服务、诚信经营,提升行业自律能力,保障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遏制旅游市场乱象,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整顿旅行社市场经营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市场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的整顿和规范。
1.坚决查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强制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未经旅游者同意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擅自转团拼团、减少合同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2.坚决整治旅行社未取得许可超范围经营出境或者赴台旅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保险公司、商场、超市、户外俱乐部等机构推出的旅游的活动进行审查,打击各种流窜经营港澳台业务的非法行为。
3.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变相承包、转让经营权、旅行社分社违反“四统一”原则等经营行为,约束旅行社在合法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
4.加大对旅行社租用车辆的管理,要求旅行社租用具备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并签订《旅游车辆租用合同》及《用车确认书》,严禁租用“黑车”。
5.强化旅行社组团档案管理,督促其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加强对旅游自费项目的管理,对存在合同文本使用不规范、擅自印制和销毁旅游合同、不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行为的旅行社依法予以处罚。
6.全面规范旅行社的内部经营管理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提高导游带团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
(二)提高A级景区服务质量
1.督促A级旅游景区健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旅游高峰时段容量、流量的信息发布和疏导分流等工作,加强对索道、电梯、游船、车辆、水上游乐等设施设备的管控,完善指示、指引、警告标识标牌,消除旅游景区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
2.提升景区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明确承包经营项目管理责任,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巧妙处理与游客的纠纷,建立退票服务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杜绝非景区工作人员擅自拉客、购物商店强买强卖、景区周边闲散人员围追兜售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发生。
3.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骑马(乘驼)旅游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景区骑马乘驼经营活动予以检查,对马匹、骆驼未通过检疫部门检疫合格,未与保险公司办理骑乘保险手续,未与景区签订经营合同,未实行公开收费、明码标价、统一收费,未主动提醒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强化旅游星级饭店管理
1.加强星级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星级饭店投诉受理情况、设施设备运转、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管理状况、服务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检查,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严厉打击违规擅自使用星级饭店标志及称谓、星级饭店不按照所评定的星级标准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四)加强对导游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深入各旅游景区及旅行社,核对导游人员证件、接待计划等,对存在擅自改变团队行程、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擅自增加购物点、强制消费等行为的导游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
落实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建立旅游与公安、工商、物价、交通、文化、商务、安监、食药、质监、消防、体育等有关部门的长期机制,共同对涉及旅游服务的行业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旅游市场乱象,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交流互通,通过全面整治旅游市场、打击旅游行业灰色地带、惩戒失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旅游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制度,对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启动追责机制,确保旅游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要采取旗区全面检查和全市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2017年第一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时间: 2017年5月22日至7月30日
整治步骤 :
1.企业自查(5月22日至5月31日)
各旅游企业在开业复工后,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全面检查(6月1日至7月15日)
各旗区旅游局及旅游执法机构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强迫消费、欺客宰客、违反合同约定等游客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赴港澳台游市场的督查,打击非法经营赴港澳台旅游业务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存在问题的旅游企业予以行业通报。
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将在端午节假日及旅游旺季到来之际,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有计划、有部署的对旅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
3.整改总结(7月15日至7月30日)
全面落实限期整改回访制度,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的旅游企业如期进行复查,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就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工作经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内容形成文字材料,并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高度重视
各旗区旅游局要充分认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全年旅游市场监管方案,成立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分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程序合法,内容全面,检查到位,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制定详细的市场整治方案,对管辖范围内的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记录要完整详细,行政处罚要规范准确,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要严格依法处理,不姑息、不迁就、彻查彻办,并及时将市场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上报市旅游局。
(三)强化监督,确保落实
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将不定期的深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对旅游市场进行重点抽查。各旗区旅游局及旅游企业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记录、整改情况、执法台账、行政处罚案卷等相关资料,确保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果
要对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执法经验和下一步的整治重点进行总结归纳,及时报送有关旅游市场治理整顿、旅游市场检查、行政处罚情况的各类信息、方案,并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深入调查、分析归纳、研究对策、建章立制,推进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
各旗区旅游局要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进展情况及执法案卷报送至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并于7月15日前上报《2017年第一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