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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 评定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农(牧渔) 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文旅局   添加时间:2019-07-18 16:01 打印 保存
 各旗区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和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的评定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推动我市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提高乡村旅游扶贫带动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对《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评定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

  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推动旅游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入融合,引导全市乡村旅游向规范化、特色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使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全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嘎查(村)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范围内从事乡村旅游,并且具备良好的游客接待设施、环境和接待能力的嘎查(村)。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村”)是指乡村旅游资源特色突出,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完善,旅游产业特色明显,已形成一定规模的餐饮、住宿、娱乐、游览等接待能力,消费者口碑良好,乡村旅游已成为该嘎查(村)的重要产业,并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嘎查(村)。

  第四条  “市级示范村”的评定工作遵循严格标准、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动态管理、有进有退的原则。

  第五条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市级示范村”评定管理办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评定管理办法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各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旗区“市级示范村”进行评定组织以及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申报“市级示范村”的除必须具备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旅游规划与管理。嘎查(村)乡村旅游发展组织机构健全,发展思路清晰,管理规范有序。

  嘎查(村)应成立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乡村旅游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做好农(牧渔)家乐的接待、服务、促销等的管理,设立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并在游客集中活动区域和农(牧渔)家乐接待向游客公布。

  嘎查(村)已经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或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管理制度健全,即入住登记、安全巡度、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和质量承诺等制度健全。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卫生、安全等重大事故。

  2.旅游经营与服务。嘎查(村)接待服务设施良好,公共服务区域至少有一个面积在30平米以上的旅游厕所,游客集散区域建有停车场,并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服务。

  乡村旅游发展成效明显,嘎查(村)具有5户以上成熟的农(牧渔)家乐接待户,全年游客接待量在2万人次以上,能有效统计接待人数和收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给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旅游资源与产品。嘎查(村)宜居宜游,风格明显、特点突出,村庄规划和建设具有一定的民族或地区特色。嘎查(村)内有几处规模较大的农(牧渔)事活动体验场所,游览点风景优美,乡土文化内涵丰富。

  4.旅游交通与环境。村容村貌整洁,基础设施完善,嘎查(村)内道路通达性好,污水垃圾处理达到相关规定。嘎查(村)功能分区布局合理,道路标志、旅游导览等标识系统完善,各类文字使用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文化气息浓厚。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定

  第七条  “市级示范村”的评定,按申报单位自评、旗区评定、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申报单位自评。嘎查(村)每年9月前按照本办法(对照《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要求进行自评,自评合格且经苏木乡镇街道审核后,向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第九条  旗区评定。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10月前,实地对申报嘎查(村)进行评定,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且“规模与效益”项得分不低于45分、“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项得分不低于70分、“旅游交通与标识”项得分不低于55分、“旅游产品与营销”项得分不低于100分、“旅游设施与服务”项得分不低于190分、“规划与管理”项得分不低于30分、“旅游安全”项得分不低于45分、“村民支持度”项得分不低于15分,且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可评定为“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

  第十条  市级备案。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11月前将评定结果报送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旅发委进行备案,并统一制作和颁发“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标牌。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市级示范村”的评定,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客观、负责的组织好评定工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旗区评定的示范嘎查(村)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将撤销称号,同时将视情况对该旗区评定权限和名额做出限制。

  第十二条 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级示范村”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帮助和指导“市级示范村”不断提高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每年要至少检查复核两次,对问题严重的要直接撤销称号,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做好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撤销称号。同时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市级示范村”的典型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获评“市级示范村”的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更名或由于市场或其他原因退出“市级示范村”的要及时向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6月和12月,将“市级示范村”变化情况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的,直接撤销称号,对存在问题的按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给予撤销称号处理。

  第十五条  要发挥行业协会、合作社等机构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制定的《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嘎查)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评分细则

   

     说明: 

      一、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评分项及分值:总分为900分,其中常规项共8项800分,加分项共3项100分。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常规项:(一)规模与效益65分,

               达标分数45分

         (二)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100分,

               达标分数70分

         (三)旅游交通与标识85分,

               达标分数55分

         (四)旅游产品与营销150分,

               达标分数100分

         (五)旅游设施与服务260分, 达标分数190分

         (六)规划与管理50分,达标分数30分

         (七)旅游安全70分, 达标分数45分

         (八)村民支持度20分, 达标分数15分   

      二、总分达到700(含)以上且单项得分达标的,可评为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如有任意一项得分低于达标分数,均不得评为“市级示范村”

      注:带有   的为打分栏,所有  分值和为900分。

  序号

  评定项目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记分栏

  旗区评定记分栏

  1

  规模与效益 (此项总计65分)

  

  

  

  

  

  

  

  

  1.1

  乡村旅游项目近三年年均投资

  15

  

  

  

  

  

  

  1.1.1

  300(含)万元以上

  

  

  15

  

  

  

  

  1.1.2

  100(含)-300万元

  

  

  10

  

  

  

  

  1.1.3

  100万元以下

  

  

  5

  

  

  

  

  1.2

  本村(嘎查)农(牧)民旅游总收入

  15

  

  

  

  

  

  

  1.2.1

  占本村(嘎查)农(牧)民纯收入的30%(含)以上

  

  

  15

  

  

  

  

  1.2.2

  占本村(嘎查)农(牧)民纯收入的20%(含)——30%

  

  

  10

  

  

  

  

  1.2.3

  占本村(嘎查)农(牧)民纯收入的10%(含)——20%

  

  

  5

  

  

  

  

  1.2.4

  占本村(嘎查)农(牧)民纯收入的5%(含)——10%

  

  

  2

  

  

  

  

  1.3

  乡村旅游经营户占本村(嘎查)居民户比重

  15

  

  

  

  

  

  

  1.3.1

  高于30%(含)

  

  

  15

  

  

  

  

  1.3.2

  20%(含)——30%

  

  

  10

  

  

  

  

  1.3.3

  10%(含)——20%

  

  

  5

  

  

  

  

  1.3.4

  低于10%

  

  

  2

  

  

  

  

  序号

  评定项目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记分栏

  旗区评定记分栏

  

  

  

  

  

  

  1.4

  带动本地农牧副土特产品及手工产品等销售的收入

  20

  

  

  

  

  

  

  

  

  

  

  

  

  1.4.1

  30(含)万元以上

  

  

  20

  

  

  

  

  

  

  

  

  

  

  1.4.2

  20(含)——30万元

  

  

  15

  

  

  

  

  

  

  

  

  

  

  1.4.3

  10(含)——20万元

  

  

  10

  

  

  

  

  

  

  

  

  

  

  1.4.4

  10万元以下

  

  

  5

  

  

  

  

  

  

  

  

  

  

  2

  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此项总计100分)

  

  

  

  

  

  

  

  

  

  

  

  

  

  

  2.1

  生态环境质量(30分)

  

  

  

  

  

  

  

  

  

  

  

  

  

  

  2.1.1

  绿化覆盖率

  10

  

  

  

  

  

  

  

  

  

  

  

  

  2.1.1.1

  50%(含)以上

  

  

  10

  

  

  

  

  

  

  

  

  

  

  2.1.1.2

  30%(含)——50%

  

  

  8

  

  

  

  

  

  

  

  

  

  

  2.1.1.3

  30%以下

  

  

  6

  

  

  

  

  

  

  

  

  

  

  2.1.2

  水资源质量

  10

  

  

  

  

  

  

  

  

  

  

  

  

  2.1.2.1

  水质为Ⅱ类水,无味、无漂浮物

  

  

  10

  

  

  

  

  

  

  

  

  

  

  2.1.2.2

  水质为Ⅲ类水,无味、无漂浮物

  

  

  8

  

  

  

  

  

  

  

  

  

  

  2.1.2.3

  水质为Ⅲ类水以下,无味、无漂浮物

  

  

  6

  

  

  

  

  

  

  

  

  

  

  2.1.3

  空气、声环境质量

  10

  

  

  

  

  

  

  

  

  

  

  

  

  2.1.3.1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5

  

  

  

  

  

  

  

  

  

  

  2.1.3.2

  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5

  

  

  

  

  

  

  

  

  

  

  2.2

  生产、生活环境质量(60分)

  

  

  

  

  

  

  

  

  

  

  

  

  

  

  2.2.1

  乡村风貌

  20

  

  

  

  

  

  

  

  

  

  

  

  

  2.2.1.1

  乡村风光优美,景色宜人,宜居宜游

  

  

  10

  

  

  

  

  

  

  

  

  

  

  2.2.1.2

  建筑有民族地方特色,特点突出

  

  

  10

  

  

  

  

  

  

  

  

  

  

  序号

  评定项目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记分栏

  旗区评定记分栏

  

  

  2.2.2

  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无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此项不得分)

  10

  

  

  

  

  

  

  

  

  2.2.2.1

  100%

  

  

  10

  

  

  

  

  

  

  2.2.3.2

  90%(含)以上

  

  

  8

  

  

  

  

  

  

  2.2.2.3

  80%(含)以上

  

  

  6

  

  

  

  

  

  

  2.2.3

  饮水安全

  10

  

  

  

  

  

  

  

  

  2.2.3.1

  通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符合GB5749标准

  

  

  10

  

  

  

  

  

  

  2.2.3.2

  水井、河流供水安全卫生,符合GB5749标准

  

  

  8

  

  

  

  

  

  

  2.2.4

  污水治理 (无污水处理此项不得分)

  10

  

  

  

  

  

  

  

  

  2.2.4.1

  有污水处理系统,村内无污水排放现象

  

  

  10

  

  

  

  

  

  

  2.2.4.2

  有污水处理系统,村内偶有污水排放现象

  

  

  8

  

  

  

  

  

  

  2.2.5

  村容整治

  10

  

  

  

  

  

  

  

  

  2.2.5.1

  村容干净整洁,村(嘎查)口美化

  

  

  5

  

  

  

  

  

  

  2.2.5.2

  有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和维护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整洁和保护环境的专项长效机制

  

  

  5

  

  

  

  

  

  

  2.3

  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特色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

  5

  

  

  

  

  

  

  

  

  2.4

  村(嘎查)周边无污染性工业企业

  5

  

  

  

  

  

  

  

  

  3

  旅游交通与标识(此项总计85分)

  

  

  

  

  

  

  

  

  

  

  3.1

  可进入性

  15

  

  

  

  

  

  

  

  

  3.1.1

  有三级以上公路通达旅游村(嘎查),公路状况良好

  

  

  15

  

  

  

  

  

  

  3.1.2

  有村村通公路通达旅游村(嘎查),公路状况一般

  

  

  10

  

  

  

  

  

  

  

  

  

  

  3.2

  交通标识(无交通标识此项不得分)

  20

  

  

  

  

  

  

  

  

  

  

  

  

  3.2.1

  道路交通标识设置科学、合理、美观,符合GB/T10001.1 要求

  

  

  20

  

  

  

  

  

  

  

  

  

  

  序号

  评定项目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记分栏

  旗区评定记分栏

  

  

  

  

  

  

  3.2.2

  道路交通标识设置比较齐全,符合GB/T10001.1要求

  

  

  10

  

  

  

  

  

  

  

  

  

  

  3.2.3

  有路标,基本满足自驾游需求

  

  

  5

  

  

  

  

  

  

  

  

  

  

  3.3

  内部游线

  15

  

  

  

  

  

  

  

  

  

  

  

  

  3.3.1

  有专门旅游小径、步道,连景点成线,符合GB/T10001.2要求

  

  

  15

  

  

  

  

  

  

  

  

  

  

  3.3.2

  依靠户户通开展旅游活动

  

  

  10

  

  

  

  

  

  

  

  

  

  

  3.4

  停车场

  20

  

  

  

  

  

  

  

  

  

  

  

  

  3.4.1

  有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生态停车场

  

  

  20

  

  

  

  

  

  

  

  

  

  

  3.4.2

  依托路边地形停车

  

  

  10

  

  

  

  

  

  

  

  

  

  

  3.5

  交通工具

  15

  

  

  

  

  

  

  

  

  

  

  

  

  3.5.1

  通公交、班线客运车、旅游直通车等

  

  

  15

  

  

  

  

  

  

  

  

  

  

  3.5.2

  依靠自驾车

  

  

  10

  

  

  

  

  

  

  

  

  

  

  4

  旅游产品与营销(此项总计150分)

  

  

  

  

  

  

  

  

  

  

  

  

  

  

  4.1

  乡村景观特色

  40

  

  

  

  

  

  

  

  

  

  

  

  

  4.1.1

  乡村景观特色特别突出,保持很好的原真性,乡土文化内涵丰富

  

  

  40

  

  

  

  

  

  

  

  

  

  

  4.1.2

  乡村景观特色比较突出,保持较好的原真性 ,具有一定的乡土文化内涵

  

  

  30

  

  

  

  

  

  

  

  

  

  

  4.1.3

  乡村景观特色一般,保持一定的原真性,乡土文化内涵一般

  

  

  10

  

  

  

  

  

  

  

  

  

  

  4.2

  乡村旅游参观点或游客参与的农(牧、渔)事活动

  30

  

  

  

  

  

  

  

  

  

  

  

  

  4.2.1

  8(含)处以上

  

  

  30

  

  

  

  

  

  

  

  

  

  

  4.2.2

  6(含)——7处

  

  

  20

  

  

  

  

  

  

  

  

  

  

  4.2.3

  3(含)——5处

  

  

  10

  

  

  

  

  

  

  4.2.4

  1(含)——2处

  

  

  5

  

  

  

  

  

  

  4.3

  旅游营销

  30

  

  

  

  

  

  

  

  

  4.3.1

  有乡村旅游营销方案或计划

  

  

  10

  

  

  

  

  

  

  序号

  评定项目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记分栏

  旗区评定记分栏

  

  

  4.3.2

  有乡村旅游营销图册、宣传单等资料

  

  

  10

  

  

  

  

  

  

  4.3.3

  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节事活动

  

  

  10

  

  

  

  

  

  

  4.4

  旅游商品

  30

  

  

  

  

  

  

  

  

  4.4.1

  具有本地区乡土特色旅游商品6种以上

  

  

  30

  

  

  

  

  

  

  4.4.2

  具有本地区乡土特色旅游商品4种以上

  

  

  20

  

  

  

  

  

  

  4.4.3

  具有本地区乡土特色旅游商品2种以上

  

  

  10

  

  

  

  

  

  

  4.5

  游客一般停留时间

  20

  

  

  

  

  

  

  

  

  4.5.1

  一天以上

  

  

  20

  

  

  

  

  

  

  4.5.2

  一天

  

  

  10

  

  

  

  

  

  

  4.5.3

  半天以内

  

  

  5

  

  

  

  

  

  

  5

  旅游设施与服务 (此项总计260分)

  

  

  

  

  

  

  

  

  

  

  5.1

  游客中心(无游客中心此项不得分)

  80

  

  

  

  

  

  

  

  

  5.1.1

  设置有游客服务中心或专门的游客咨询服务点

  

  

  80

  

  

  

  

  

  

  5.1.2

  依托村(嘎查)部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

  

  

  40

  

  

  

  

  

  

  5.2

  导览系统

  30

  

  

  

  

  

  

  

  

  5.2.1

  有导游全景图,村(嘎查)内旅游标识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内容美观醒目、准确规范,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无导游全景图和村内旅游标识牌此项不得分)

  

  

  15

  

  

  

  

  

  

  

  

  

  

  

  

  5.2.2

  有专兼职讲解人员,着装具有地方特色,讲解词准确、生动、趣味性强,具有乡土特色。

  

  

  15

  

  

  

  

  

  

  

  

  

  

  

  

  5.3

  公共厕所

  100

  

  

  

  

  

  

  

  

  

  

  

  

  

  

  序号

  评定项目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记分栏

  旗区评定记分栏

  

  

  

  

  

  

  

  

  5.3.1

  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位置较好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

  

  

  100

  

  

  

  

  

  

  

  

  

  

  

  

  5.3.2

  旅游厕所数量基本充足、布局基本合理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

  

  

  80

  

  

  

  

  

  

  

  

  

  

  

  

  5.3.3

  水冲式厕所,卫生清洁,未达到旅游A级厕所标准

  

  

  50

  

  

  

  

  

  

  

  

  

  

  

  

  5.4

  购物场所

  20

  

  

  

  

  

  

  

  

  

  

  

  

  

  

  5.4.1

  有集中的旅游商品购物场所

  

  

  20

  

  

  

  

  

  

  

  

  

  

  

  

  5.4.2

  无集中的旅游商品购物场所,利用农(牧渔)家乐分散场所进行购物的

  

  

  10

  

  

  

  

  

  

  

  

  

  

  

  

  5.5

  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标识明显,数量充足,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10

  

  

  

  

  

  

  

  

  

  

  

  

  

  

  5.6

  娱乐场所:符合文化娱乐场所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10

  

  

  

  

  

  

  

  

  

  

  

  

  

  

  5.7

  当地居民配套生活设施:提供邮政服务,通讯方便、线路畅通,网络、有线电视入户率50%以上,村庄主要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有路灯照明,太阳能、风能、天然气或沼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50%以上。(每缺一项扣2分)

  10

  

  

  

  

  

  

  

  

  

  

  

  

  

  

  6

  规划与管理 (此项总计50分)

  

  

  

  

  

  

  

  

  

  

  

  

  

  

  

  

  6.1

  旅游规划

  15

  

  

  

  

  

  

  

  

  

  

  

  

  

  

  6.1.1

  已经编制有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15

  

  

  

  

  

  

  

  

  

  

  

  

  6.1.2

  有与旅游相关的规划

  

  

  10

  

  

  

  

  

  

  

  

  

  

  

  

  6.2

  建立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

  35

  

  

  

  

  

  

  

  

  

  

  

  

  

  

  

  

  

  

  序号

  评定项目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记分栏

  旗区评定记分栏

  

  

  

  

  

  

  

  

  

  

  

  

  6.2.1

  有职责明确的旅游管理机构

  

  

  5

  

  

  

  

  

  

  

  

  

  

  

  

  

  

  

  

  6.2.2

  有专兼职旅游市场管理队伍,市场规范有序

  

  

  5

  

  

  

  

  

  

  

  

  

  

  

  

  

  

  

  

  6.2.3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投诉电话,接听及时,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圆满解决

  

  

  5

  

  

  

  

  

  

  

  

  

  

  

  

  

  

  

  

  6.2.4

  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5

  

  

  

  

  

  

  

  

  

  

  

  

  

  

  

  

  6.2.5

  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

  

  

  5

  

  

  

  

  

  

  

  

  

  

  

  

  

  

  

  

  6.2.6

  旅游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5

  

  

  

  

  

  

  

  

  

  

  

  

  

  

  

  

  6.2.7

  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乡村旅游统计制度

  

  

  5

  

  

  

  

  

  

  

  

  

  

  

  

  

  

  

  

  7

  旅游安全 (此项总计70分)

  

  

  

  

  

  

  

  

  

  

  

  

  

  

  

  

  

  

  

  

  7.1

  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切实可行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20

  

  

  

  

  

  

  

  

  

  

  

  

  

  

  

  

  

  

  7.2

  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危险地带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明显

  10

  

  

  

  

  

  

  

  

  

  

  

  

  

  

  

  

  

  

  7.3

  消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配备手抬消防泵、灭火器等必要消防设施

  10

  

  

  

  

  

  

  

  

  

  

  

  

  

  

  

  

  

  

  7.4

  旅游接待户证照齐全,餐饮服务符合行业相关要求

  10

  

  

  

  

  

  

  

  

  

  

  

  

  

  

  

  

  

  

  7.5

  各种娱乐设施均通过定期检验,安全保障工作较好

  10

  

  

  

  

  

  

  

  

  

  

  

  

  

  

  

  

  

  

  7.6

  有医务室,为游客提供医疗及救护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10

  

  

  

  

  

  

  

  

  

  

  

  

  

  

  

  

  

  

  8

  村民支持度 (此项总计20分)

  

  

  

  

  

  

  

  

  

  

  

  

  

  

  

  

  

  

  

  

  8.1

  村民对发展旅游业支持率

  20

  

  

  

  

  

  

  

  

  

  

  

  

  

  

  

  

  

  

  8.1.1

  80%(含)以上

  

  

  20

  

  

  

  

  

  

  

  

  

  

  

  

  

  

  

  

  8.1.2

  60%(含)——80%

  

  

  15

  

  

  

  

  

  

  

  

  

  

  

  

  

  

  

  

  8.1.3

  40%(含)——60%

  

  

  10

  

  

  

  

  

  

  

  

  

  

  

  

  

  

  

  

  J1

  获得旅游荣誉

  40

  

  

  

  

  

  

  

  

  

  

  

  

  

  

  

  

  

  

  获国家级旅游相关的荣誉称号

  

  

  40

  

  

  

  

  

  

  

  

  

  

  

  

  

  

  

  

  获省级旅游相关的荣誉称号

  

  

  30

  

  

  

  

  

  

  

  

  

  

  

  

  

  

  

  

  获市级旅游相关的荣誉称号

  

  

  20

  

  

  

  

  

  

  

  

  

  

  

  

  

  

  序号

  评定项目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记分栏

  旗区评定记分栏

  

  

  

  

  

  

  

  

  

  

  J2

  旅游景区辐射

  30

  

  

  

  

  

  

  

  

  

  

  

  

  

  

  

  

  

  

  旅游村(嘎查)30公里范围内有AAAA级旅游景区或AAAAA级旅游景区

  

  

  30

  

  

  

  

  

  

  

  

  

  

  

  

  

  

  

  

  旅游村(嘎查)30公里范围内有AAA级旅游景区、10公里内有苏木乡镇以上镇政府或较大的园区等

  

  

  20

  

  

  

  

  

  

  

  

  

  

  

  

  

  

  J3

  旅游扶贫

  30

  

  

  

  

  

  

  

  

  

  

  

  

  

  

  

  

  

  

  有旅游扶贫项目,旅游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效果明显

  

  

  30

  

  

  

  

  

  

  

  

  

  

  

  

  

  

  

  

  有旅游扶贫项目,旅游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效果较好

  

  

  20

  

  

  

  

  

  

  

  

  

  

  

  

  

  

  

  

  有旅游扶贫项目,旅游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效果一般

  

  

  10

  

  

  

  

  

  

  

  

  

  

  

  

  

  

  合计

  总分900分

  ——

  

  

  

  

  

  

  

  

  

  

  

  

  

  

  

  

   

   

  

  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申请评定报告书

   

   

   

   

   

   

                            

              

  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制

   

  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

  嘎查(村)评定表

   

   

  申请嘎查(村)

  

  

  评定分值

  

  

  评定组长

  

  

  评定检查员

  

  

  评定时间

  

  

  备注

  

  

   

  注:此表由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填写

   

  

  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

  嘎查(村)申报表

   

  名  称

  

  

  详细地址

  

  

  邮编

  

  

  负责人

  

  

  手机

  

  

  旅游厕

  所面积

      平米

  年旅游

  总收入

       万元

  年旅游商品销售收入

       万元

  资金投入

        万元

  年接待游客

      万人次

  旅游接待

  户数

                

       户

  经营特

  色项目

          个

  餐位数

         个

  床位数

       张

  旅游从

  业人数

          人

  所获荣誉

  

  

  总体概括

  主要包括地理位置、经营服务内容、旅游项目特

  色、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申请及审核意见

  根据《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评定管理办法》,本乡村旅游嘎查(村)申请评定“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

  本乡村旅游嘎查(村)对所有填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乡村旅游嘎查(村)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苏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苏木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苏木乡镇街道指导申报单位填写

   

  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我市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与农牧业深度融合,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水平,使乡村旅游成为促进我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农牧民创业致富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农(牧渔)家乐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其朝着规范化、特色化、精品化方向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旅游是指利用农村牧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吸引游客前往休闲、游憩、观光、体验及学习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  凡在鄂尔多斯市域内取得营业执照、特色突出、正式营业1年以上的农(牧渔)家乐经营户,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带动从业人员在2人以上,能够提供餐饮、住宿以及2种(含)以上特色农(牧渔)事参与或文化体验的个性化、特色化旅游产品的,消费者口碑良好的,均可申请“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户”)评定。

  第四条  “市级示范户”的评定管理工作遵循严格标准、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动态管理、有进有退的原则。

  第五条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市级示范户”评定管理办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评定管理办法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各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旗区“市级示范户”进行评定组织以及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基本要求

  第六条  申报“市级示范户”除具备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交通条件和环境氛围

  1)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路口设立标识标牌且规范。

  2)入户道路硬化或沙石化处理,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路面良好或具有旅游特色。

  3)停车场较规范,停车位与接待量相适应,车位标线清晰。

  4)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绿化率较高,环境优美。

  5)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美观度高、文化气息浓。内部导览图、道路指示系统设计较好,各类文字使用规范。

  6)建筑色彩、造型与景观协调并体现民族或地区特色。

  2.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

  1)经营内容和形式健康,有本地特色。

  2)供水、用电等设施有应急保障,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

  3)有与接待量相适应的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美观、防滑,洁具洁净,厕内整洁、无异味,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4)客房有独立卫生间,抽水马桶及洗浴等设施完好、洁净,地面美观、防滑。

  5)厨房面积大于40平米,布局合理。厨房排烟、消防、消毒、冷藏等设备良好,生熟食物储存合理。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处理设施。

  6)餐厅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内容等方面,体现民族、地域特色;面积与接待规模相适应,采光、通风良好;家具、餐具有特色且配套。

  7)提供具有农(牧渔)家风味,地方特色的菜肴,并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

  8)雅间数量与接待量相适应,有酒水台、备餐柜,备有精美的菜单和饮品单,明码标价,价位合理。

  9)客房数量与接待量相适应,客房每日清扫,有基本接待设施和生活用品,客房被褥、枕巾等用具能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且一客一换。房间内能够提供稳定的洗浴热水。

  10)设有专门的住宿登记接待处。有娱乐活动室、休息室。能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

  11)合理配备垃圾桶(箱),并注明标识;垃圾桶(箱)体完好,表面干净,能及时处理桶内垃圾。

  3.经营特色

  1)能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表演,提供参与性强的农(牧渔)事活动,提供的活动项目有较强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充分地体现当地农(牧渔)业和农村(牧区)特色。

  2)游览活动区域具有充足的活动空间,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3)接待户能自己组织或能积极参与协会、嘎查(村)、苏木乡镇街道等上级机构组织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4.综合管理

  1)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服务管理制度健全。

      2)服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礼仪礼节,着装干净整齐,能用普通话与客人进行正常交流。

  3)设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处置。

  4)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治安、消防、卫生、食品方面的有关法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防火、防盗、救护设备齐全、有效。

  5)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设施、地段设有警示标识,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6)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消防、卫生、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制度,并做好培训工作。

  7)建立游客登记制度,杜绝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8)在醒目处公示市、旗两级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报警电,档案记录连续完整。

  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一定量的接待人数,接待户能有效统计接待人数和收入,并按要求报送给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营文明规范,社会反映良好,与邻里乡亲关系和睦,能带动周边农牧民发展。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定

  第七条  “市级示范户”的评定,按申报户自评、旗区评定、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申报户自评。农(牧渔)家乐接待户每年9月前按照本办法(对照《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要求进行自评,自评合格且经苏木乡镇街道审核后,向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第九条  旗区评定。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10月前,实地对申报农(牧渔)家乐进行评定,总分达到600分以上且“交通条件和环境氛围”项得分不低于100分、“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项得分不低于270分、“特色项目”项得分不低于35分、“综合管理”项得分不低于60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得分不低于40分,且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可评定为“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  

      第十条  市级备案。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11月前将评定结果报送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旅发委进行备案,并统一制作和颁发“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标牌。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市级示范户”的评定,要严格按照标准、宁缺毋滥,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客观、负责的组织好评定工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旗区评定的示范户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将撤销称号,同时将视情况对该旗区评定权限和名额做出限制。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原则上从“市级示范户”中推荐评定产生。

  第十二条  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级示范户”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帮助和指导“市级示范户”不断提高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每年要至少检查复核两次,对问题严重的要直接撤销称号,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做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撤销称号。同时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市级示范户”的典型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获评“市级示范户”的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更名或由于市场或其他原因退出“市级示范户”的要及时向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6月和12月,将“市级示范户”变化情况报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十四条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的,直接撤销称号,对存在问题的按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给予撤销称号处理。

  第十五条  要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合作社等机构发挥作用,加强对“市级示范户”的规范和管理。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制定的《鄂尔多斯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分细则

      说明:                                   

  一、本细则共计700分,分为5个项,各项分值为:交通条件和环境氛围150分,达标分数100分;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350分,达标分数270分;特色项目50分,达标分数35分;综合管理90分,达标分数60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60分,达标分数40分。      

  二、总分达到600(含)以上且单项得分达标的,可评为“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如有任意一项低于达标分数,均不得评为“市级示范户”

       注:带10 为打分栏,所有 10 分值和为 700 分。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自评得分

  旗区评定得分

  1

  交通条件和环境氛围(150)

  

  

  

  

  

  

  

  

  1.1

  可进入性

  25

  

  

  

  

  

  

  1.1.1

  距离市(镇)区10公里范围内,交通条件良好,有公路通达,路口有指路标识,方便游客进出。

  

  

  25

  

  

  

  

  1.1.2

  距离市(镇)区20公里范围内,交通条件良好,有公路通达,路口有指路标识,方便游客进出。

  

  

  20

  

  

  

  

  1.1.3

  距离市(镇)区30公里范围内,交通条件良好,有公路通达,路口有指路标识,方便游客进出。

  

  

  10

  

  

  

  

  1.2

  内部交通

  25

  

  

  

  

  

  

  1.2.1

  内部道路硬化,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路面特色突出,

  便于机动车行驶,通畅、干净、卫生。

  

  

  25

  

  

  

  

  1.2.2

  内部道路沙石化,基本能行驶机动车,基本通畅、整洁。

  

  

  15

  

  

  

  

  1.3

  停车场

  25

  

  

  

  

  

  

  1.3.1

  有统一的硬化停车场,停车场的面积要与接待量相适应,划分停车位。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整洁。标志规范、醒目、美观。(酌情打分)

  

  

  25

  

  

  

  

  1.3.2

  停车场为沙石地面,划分停车位.

  

  

  15

  

  

  

  

  1.4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美观度和文化气息,设有明显农(牧渔)家乐旅游接待户标志,标志具有特色。(酌情打分)

  1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自评得分

  旗区评定得分

  1.5

  生态环境

  25

  

  

  

  

  

  

  1.5.1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与经营环境协调,接待使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绿化、硬化、美化,绿化率不低于50%

  

  

  25

  

  

  

  

  1.5.2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与经营环境协调,接待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绿化、硬化、美化,绿化率不低于40%

  

  

  15

  

  

  

  

  1.5.3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与经营环境协调,接待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绿化、硬化、美化,绿化率不低于30%

  

  

  10

  

  

  

  

  1.6

  区内建筑与卫生

  35

  

  

  

  

  

  

  1.6.1

  区内建筑外观(造型、色调、材料)与景观相协调,突出民族及地方风格,区域内道路硬化,布局合理,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垃圾箱完好整洁,有特点,并及时进行清理。无乱扔、乱放现象,无异味,家禽、家畜无疫情,并有圈养设施。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35

  

  

  

  

  1.6.2

  区内建筑外观(造型、色调、材料)与景观相协调,突出民族及地方风格,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布置合理,垃圾箱完好整洁,并及时进行清理。无乱扔、乱放现象,无异味。家禽、家畜无疫情,并有圈养设施。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25

  

  

  

  

  1.6.3

  区内建筑选址不破坏景观,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布置合理,垃圾箱完好整洁,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乱扔、乱放现象。家禽、家畜无疫情,并有圈养设施。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无异味。

  

  

  1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自评得分

  旗区评定得分

  2

  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350

  

  

  

  

  

  

  

  

  2.1

  有合法的接待经营手续,并有专人进行管理,经营内容和形式健康,有本地特色。

  10

  

  

  

  

  

  

  2.2

  能够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休息接待设施,设计精美,特色突出。(酌情打分)

  10

  

  

  

  

  

  

  2.3

  供水系统有保障,水源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有统一的污水和垃圾处理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加强污染源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自然资源。

  15

  

  

  

  

  

  

  2.4

  厕所 (70)

  

  

  

  

  

  

  

  

  2.4.1

  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

  5

  

  

  

  

  

  

  2.4.2

  装修装饰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5

  

  

  

  

  

  

  2.4.3

  地面铺满瓷砖并经防滑处理,有明显的指示和防滑标识。

  5

  

  

  

  

  

  

  2.4.4

  采用水冲式,冲洗设备齐全完好,设有隔板、门且私密性好。

  5

  

  

  

  

  

  

  2.4.5

  公共区域厕所应男女分开设置,厕位各不少于1个。

  5

  

  

  

  

  

  

  2.4.6

  辅助设施

  10

  

  

  

  

  

  

  2.4.6.1

  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手纸框、挂衣钩、洗手池(配备洗涤品)、烘手器、镜台。

  

  

  10

  

  

  

  

  2.4.6.2

  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手纸框、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

  

  

  8

  

  

  

  

  2.4.6.3

  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框、洗手池、镜台。

  

  

  5

  

  

  

  

  2.4.7

  粪便处理

  10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自评得分

  旗区评定得分

  2.4.7.1

  有直排污水管道,单独设置化粪池,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10

  

  

  

  

  2.4.7.2

  有直排污水管道或单独设置的化粪池,污水达标排放。

  

  

  8

  

  

  

  

  2.4.7.3

  具有有效粪便处理措施,污水达标排放。

  

  

  5

  

  

  

  

  2.4.8

  采光、通风、照明

  10

  

  

  

  

  

  

  2.4.8.1

  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无异味。

  

  

  10

  

  

  

  

  2.4.8.2

  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效果好。

  

  

  5

  

  

  

  

  2.4.9

  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防蚊蝇。(酌情打分)

  10

  

  

  

  

  

  

  2.4.10

  有残疾人使用的卫生设施。(酌情打分)

  5

  

  

  

  

  

  

  2.5

  厨房  (80)

  

  

  

  

  

  

  

  

  2.5.1

  厨房布局合理,流程规范,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10

  

  

  

  

  

  

  2.5.2

  厨房地面

  10

  

  

  

  

  

  

  2.5.2.1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铺满瓷砖、有吊顶。

  

  

  10

  

  

  

  

  2.5.2.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2.0米,有吊顶。

  

  

  8

  

  

  

  

  2.5.2.3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8米,有吊顶。

  

  

  5

  

  

  

  

  2.5.3

  初加工间、烹调间、凉菜间

  10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自评得分

  旗区评定得分

  2.5.3.1

  初加工间、烹调间、面点间、凉菜间、洗碗间应独立分设并符合卫生要求;凉菜间及面点间有足够的冷气、冷藏设备,有空气消毒装置和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并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10

  

  

  

  

  2.5.3.2

  初加工间、烹调间、凉菜间应独立分设并符合卫生要求;凉菜间有足够的冷气设备,空气消毒设施,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5

  

  

  

  

  2.5.4

  餐()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及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应独立分设并符合卫生要求。(酌情打分)

  10

  

  

  

  

  

  

  2.5.5

  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

  10

  

  

  

  

  

  

  2.5.6

  冷藏、冷冻设施。

  10

  

  

  

  

  

  

  2.5.6.1

  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10

  

  

  

  

  2.5.6.2

  有充足的冷藏、冷冻设施。

  

  

  5

  

  

  

  

  2.5.7

  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和油烟净化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5

  

  

  

  

  

  

  2.5.8

  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5

  

  

  

  

  

  

  2.5.9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5

  

  

  

  

  

  

  2.5.10

  有必要的消防设施。酌情打分。

  5

  

  

  

  

  

  

  2.6

  餐厅 (85)

  

  

  

  

  

  

  

  

  2.6.1

  餐厅位置及面积

  15

  

  

  

  

  

  

  2.6.1.1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可容纳150人就餐。

  

  

  1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自评得分

  旗区评定得分

  2.6.1.2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同时可容纳100人就餐。

  

  

  10

  

  

  

  

  2.6.1.3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同时容纳60人就餐。

  

  

  5

  

  

  

  

  2.6.2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酌情打分)

  10

  

  

  

  

  

  

  2.6.3

  桌椅、餐具。

  10

  

  

  

  

  

  

  2.6.3.1

  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有特色,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

  

  

  10

  

  

  

  

  2.6.3.2

  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

  

  

  8

  

  

  

  

  2.6.4

  提供的食品来源和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10

  

  

  

  

  

  

  2.6.5

  特色菜点

  15

  

  

  

  

  

  

  2.6.5.1

  有10个以上具有农(牧)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15

  

  

  

  

  2.6.5.2

  有8个以上具有农(牧)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10

  

  

  

  

  2.6.5.3

  有6个以上具有农(牧)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5

  

  

  

  

  2.6.6

  设施及装修

  

  

  

  

  

  

  

  

  2.6.6.1

  有防蝇、蟑螂、消防等设施。

  5

  

  

  

  

  

  

  2.6.6.2

  宽敞明亮,吊顶牢固美观,装饰装修具有浓郁的乡村和地方文化特色。

  5

  

  

  

  

  

  

  2.6.7

  雅间

  15

  

  

  

  

  

  

  2.6.7.1

  雅间不少于5间,酒水台、备餐柜,备有精美的菜单和饮品单,明码标价,价位合理。

  

  

  1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自评得分

  旗区评定得分

  2.6.7.2

  雅间不少于3间,备有菜单和饮品单,明码标价,价位合理。

  

  

  10

  

  

  

  

  2.7

  客房(80

  

  

  

  

  

  

  

  

  2.7.1

  房间数量

  20

  

  

  

  

  

  

  2.7.1.1

  不少于6间,温馨舒适,装修装饰具备浓郁地方文化特色,整体环境优越。

  

  

  20

  

  

  

  

  2.7.1.2

  不少于4间,温馨舒适,装修装饰具备地方特色。

  

  

  10

  

  

  

  

  2.7.2

  客房设施(40)

  

  

  

  

  

  

  

  

  2.7.2.1

  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蚂蚁等设施。

  5

  

  

  

  

  

  

  2.7.2.2

  有桌椅、台灯、床头柜、衣架、电视机、应急照明、电话、拖鞋、烟灰缸、茶具等基本接待设施和生活用品,性能良好。

  5

  

  

  

  

  

  

  2.7.2.3

  配备取暖或降温设备。

  5

  

  

  

  

  

  

  2.7.2.4

  有独立卫生间,抽水马桶及洗浴等设施完好,整洁卫生,墙面贴满磁砖,地面防滑。

  5

  

  

  

  

  

  

  2.7.2.5

  门窗牢固,开闭灵活,无声响,与室内装饰协调。

  5

  

  

  

  

  

  

  2.7.2.6

  天花板平整光洁,无渗漏。地面及周边墙体平整美观,防滑整洁。

  5

  

  

  

  

  

  

  2.7.2.7

  客房每日清扫,服务做到随叫随到。

  5

  

  

  

  

  

  

  2.7.2.8

  提供免费洗浴用品,有手纸、手纸框、洗手池 (备有洗涤用品)、镜台等辅助设施。

  5

  

  

  

  

  

  

  2.7.3

  其他设施(20)

  

  

  

  

  

  

  

  

  2.7.3.1

  设有专门的住宿登记接待处。

  5

  

  

  

  

  

  

  2.7.3.2

  有娱乐活动室、休息室。

  5

  

  

  

  

  

  

  2.7.3.3

  能够根据游客需要供应热水。24小时供应热水。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自评得分

  旗区评定得分

  2.7.3.4

  能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

  5

  

  

  

  

  

  

  3

  特色项目 (50)

  

  

  

  

  

  

  

  

  3.1

  游乐项目

  10

  

  

  

  

  

  

  3.1.1

  合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农牧民俗文化,打造特色鲜明的民族民俗文化游乐项目。 

  

  

  10

  

  

  

  

  3.1.2

  合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打造有一定特色的游乐项目。  

  

  

  5

  

  

  

  

  3.2

  体验活动

  25

  

  

  

  

  

  

  3.2.1

  有6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农牧事体验活动。

  

  

  25

  

  

  

  

  3.2.2

  有4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农牧事体验活动。

  

  

  20

  

  

  

  

  3.3

  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表演活动3项。

  15

  

  

  

  

  

  

  4

  综合管理(90 )

  

  

  

  

  

  

  

  

  4.1

  旅游接待户有专兼职管理机构,管理基本有效,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酌情打分)

  10

  

  

  

  

  

  

  4.2

  服务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接待制度、工作制度、服务标准,服务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热情、礼貌。(酌情打分)

  10

  

  

  

  

  

  

  4.3

  设有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到人,开业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酌情打分)

  10

  

  

  

  

  

  

  4.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并具体落实到人,制定了特殊时段安全管理预案,并建立了重大事故上报制度。(酌情打分)

  10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自评得分

  旗区评定得分

  4.5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治安、消防、卫生、食品方面的有关法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消防、防盗、救护设备齐全、有效。

  10

  

  

  

  

  

  

  4.6

  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设施、地段设有警示标识,防护设施齐全、有效。(酌情打分)

  10

  

  

  

  

  

  

  4.7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持有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

  5

  

  

  

  

  

  

  4.8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消防、卫生、食品等方面知识、技能培训制度,使员工基本掌握有关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酌情打分)

  5

  

  

  

  

  

  

  4.9

  杜绝赌博、贩毒等违法活动。

  5

  

  

  

  

  

  

  4.10

  设立报警电话和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就近有医务点并备有救护设备和常备药物。(酌情打分)

  5

  

  

  

  

  

  

  4.11

  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整洁大方,有浓郁的地方和民族特色。

  5

  

  

  

  

  

  

  4.12

  建立游客登记制度,并明示游客。

  5

  

  

  

  

  

  

  5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0)

  

  

  

  

  

  

  

  

  5.1

  吸纳剩余劳动力

  20

  

  

  

  

  

  

  5.1.1

  从业人员中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5人以上

  

  

  20

  

  

  

  

  5.1.2

  从业人员中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2—5人

  

  

  18

  

  

  

  

  5.2

  年接待人数

  20

  

  

  

  

  

  

  5.2.1

  10000人次以上,且有接待记录。

  

  

  20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自评得分

  旗区评定得分

  5.2.2

  5000——10000人次,且有接待记录。

  

  

  18

  

  

  

  

  5.2.3

  1000——500人次,且有接待记录。

  

  

  10

  

  

  

  

  5.3

  年营业收入

  20

  

  

  

  

  

  

  5.3.1

  50万元以上

  

  

  20

  

  

  

  

  5.3.2

  30万元——50万元

  

  

  15

  

  

  

  

  

  

  合计

  700

  ——

  

  

  

  

   

   

   

  

  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

  典型示范户申请评定报告书

   

   

   

   

   

   

                       

               

  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制

   

  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

  典型示范户评定表

   

  申请户

  

  

  评定分值

  

  

  评定组长

  

  

  评定检查员

  

  

  评定时间

  

  

  备注

  

  

  注:此表由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填写

   

  

   

  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

  典型示范户申报表

  名  称

  

  

  所属旗区

  

  

  性   质

  在下列正确的位置划():合资、独资、股份制或其它

  通讯地址

  

  

  厕所面积

                  平方米

  电  话

  

  

  传真

  

  

  负责人

  

  

  手机

  

  

  总占地

  面  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交通状况

  依托城市名称与距离

  

  

  通往旅游接待户交通情况

  

  

  餐位数

            个

  床位数

  

  上年接待

  游客人数

  万人次

  营业

  收入

  万元

  工作人员

  总人数

                  人

  吸纳农牧

  民就业

  

  发展概况(开

  业时间、发展

  过程、累计投

  入、经营业绩等)

   

  

  

  基础设施(主要供电、给水、通讯、交通等设备设施)

   

  

  

  旅游活动项目(常设和专项旅游活动项目的名称、内容、活动方式等)

   

  

  

      申请及审核意见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管理办法》,本农(牧渔)家乐旅游户申请评定“鄂尔多斯市‘农(牧渔)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

  本农(牧渔)家乐旅游户对所有填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农(牧渔)家乐旅游户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苏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苏木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苏木乡镇街道指导申报户填写

   

   

   

  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