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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机关理论学习考评办法(试行)

来源:市旅发委 撰写时间:2018-06-1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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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机关理论学习,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局党组、机关党委创新力和党支部战斗力及机关科室服务力,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创新力、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组织   

   (一)学习责任 

   主要负责人是机关理论学习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机关党委、各科室、各支部负责人是学习组织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组织方式 

   机关集体理论学习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全年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培训24次左右,每次集中学习时间在1小时左右,学习方式主要为专题学习、重点发言、集体研讨、专家讲授等,以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实行领导干部及科级干部轮讲制度,每次全体集中学习会上,要安排1-2名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讲课,局领导主要以专题党课、廉政课为主,科室负责人以主题发言、领读主要文件材料或自主安排其他有关学习内容。 

   二、丰富形式 

   (一)提前谋划,认真完成规定集体学习任务。 

   (二)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报告会、征文等活动。 

   (三)认真完成公职人员在线学习相关任务。 

  三、形成成果 

   (一)各支部每月报送1条理论学习及党建方面信息; 

   (二)以局领导班子成员为牵头负责人,联合所在支部及分管科室等,每年要完成1-2篇调研报告。 

   (三)全体干部职工每年完成1篇心得体会。 

  四、考核措施 

   理论学习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工作只对个人进行,按照领导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其他干部职工三类进行,考核具体细则见附件。考核结果在年底或下一年度初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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