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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旗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文化旅游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6日 

    

   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决策部署,全力帮助文旅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我市文旅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落实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及我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金融、税务、财政等部门协调,帮助文旅企业争取金融信贷、税费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网费等惠企稳企政策,解决企业经营困难 

   兑付奖励支持。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支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17〕93号)和《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鄂旅发〔2017〕129号)文件,立即启动2018—2019年度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工作,重点支持文旅企业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宣传营销、服务提升、品牌创建等。 

  、市场营销支持。策划开展“天骄圣地 鄂尔多斯”“中华母亲河 亮丽几字湾”主题文旅营销和区域合作活动,参加营销推广的文旅企业免费提供展位并给予一定补贴。依托我市在西安、太、广州、银川、上海设立的营销中心,为企业提供宣传营销服务。借助国内外文旅展会以及我市文旅品牌活动,为文旅企业搭建宣传营销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推广活动,对在重点客源城市机场、火车站等设置大型广告牌的文旅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行业培训支持。联合权威培训机构,通过网络课程、现场教学等形式对全市文旅企业管理人员、乡村旅游经营者、导游员、讲解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免费培训。支持文旅企业开展高质量业务培训,在培训费用等方面给予补贴。 

  、招商引资支持。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合作设立鄂尔多斯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全市文旅企业提供金融辅导培训和融资对接服务。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9〕104号),对在深圳、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文旅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产品提升支持。统筹编制全市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1+3”规划和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沙漠旅游、草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帮助旅游景区加快产品转型升级,整合推出黄河风情、沙漠度假草原民俗、健康养生、亲子研学等旅游精品线路。加强项目调度和服务,重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文旅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导游稳岗支持。鼓励导游加入鄂尔多斯市旅游导游协会,为注册挂靠在协会的导游购买2020年旅游从业人员意外保险代缴2020年会费,推动更多导游为鄂尔多斯文旅企业服务 

  、公共服务支持。加快实施鄂尔多斯文旅服务中心和“一部手机游鄂尔多斯”项目,支持重点旗区、景区和机场、车站建设文旅服务集散点,指导文旅企业接入智慧旅游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和运营活动。统筹资源配置,推动乌兰牧骑、非遗、文博、图书等公共服务进景区,提升景区品质。支持旅游景区建设旅游厕所,按照每座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 

  、保证金暂退支持。暂退所有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缴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要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促进消费支持。结合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制定我市促进文旅消费政策,重点对全市文旅企业在丰富产品供给、推动景区提质扩容、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给予补贴,进一步刺激疫后文旅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具体由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 | 《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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