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反馈办法(试行)》,现就该办法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各级文化旅游部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然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多样化,需求面日益扩大,需求量日益增加,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人民群众的各类需求。因此,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反馈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建立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反馈制度,形成信息畅通的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和实际有效的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机制。本《办法》包括反馈工作的原则与程序、反馈渠道的建立、反馈信息的处理、反馈的纠偏机制等内容。
二、反馈工作的原则与程序主要有哪些?
反馈工作坚持广泛性、便利性、及时性、实效性的原则。主要的工作程序有: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参与意识;二是建立反馈渠道,了解广大群众对基本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三是建立反馈的纠偏机制。
三、如何建立反馈渠道?
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主要建立以下反馈渠道:
一是被动性反馈渠道。比如设立意见箱和热线电话,网站设立专门电子信箱,公布常用邮寄地址,以便公众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意见、建议等需求信息。
二是主动性反馈渠道。主要是指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或第三方采取意见调查、专家咨询、群众座谈以及论证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需求信息。
三是综合性反馈渠道。主要是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联络员制度等,将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反馈工作纳入日常的文化工作议程之中。
四是其他反馈渠道。
四、反馈信息如何处理?
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收到意见、建议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在收到公众反馈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办法。
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征求意见会议召开后的1个工作日内,应根据现场会议整理制作会议记录。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认真考虑公众的有关意见,选择合理的意见与建议纳入规划决策之中。
五、反馈的纠偏机制主要包括哪些措施?
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将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纳入日常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将其作为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凡是不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处理反馈信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延误时间或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