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公告为“暖城之窗”——鄂尔多斯南京营销推广中心委托运营服务的比选采购意向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11月15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报名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暖城之窗”——鄂尔多斯(南京)营销推广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采购需求:1. 开展品牌推广,链接各类鄂尔多斯营销推广渠道,同步开展鄂尔多斯动态宣传,推广暖城鄂尔多斯品牌形象。2. 组织宣传活动。研究提出本区域旅游市场、城市形象开拓方案,开展日常旅游咨询、文旅产品及农畜特产宣传工作。3. 组织区域客源。根据本区域的旅游市场特点组织客源,客源数量要达到预期目标。4. 发挥协调功能。积极配合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联络工作,主要联系当地大型旅行商、文旅投资企业,协助开展文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宣传推介活动。5. 提供企业服务。营销推广中心运营方要充分发挥自身联系广泛优势,积极开展目标投资客户走访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目的地介绍、投资政策宣讲、意向项目介绍等,组织市内企业开展招商沙龙,促成商业合作。同时根据市内企业需求,开展商务沟通、洽谈等服务,为深挖当地客源市场提供便利。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 务 地:南京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运营企业或机构的资格要求
2.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2024年5月-2024年10月)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2024年5月-2024年10月)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三、报名方式
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方式:提交报名表至指定邮箱:1666076287@qq.com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四、其他补充事宜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6
联系方式:0477-8288528
报名表
采购单位/招标单位 |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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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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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暖城之窗”——鄂尔多斯(南京)营销推广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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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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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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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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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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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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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请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字体书写清晰工整。 2、因邮箱书写不工整字迹模糊难辨导致招标文件未及时接收到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公告2.1中所含证明材料作为报名材料附件,盖章后与本表一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