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东胜区有间书店(陈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4〕6号
当事人:东胜区有间书店(陈伟)
违法情况概要:
当事人东胜区有间书店销售的《鲁滨孙漂流记》6册、《汤姆索亚历险记》11册、《爱丽丝漫游奇境》24册、《长袜子皮皮》2册、《地球的红飘带》5册、《狼王梦》3册、《尼尔斯骑鹅旅行记》12册、《西游记》(人民教育出版社)7套、《三国演义》7册、《红楼梦》6册、《灰尘的旅行》2套、《红岩》8册、《西游记》(人民文学出版社)6册、《黎明之街》2册、《毕业》2册、《恶意》1册、《沉睡的森林》2册、《假面山庄》2册、《放学后》2册、《红手指》1册、《解忧杂货铺》1册、《三个强盗》1册、《神奇校车》1册、《鸭子骑车记》1册、《大卫上学去》1册、《亲爱的小鱼》2册、《我永远爱你》1册、《月亮的味道》1册、《好饿的毛毛虫》1册、《一片叶子落下来》1册、《迟到大王》2册、《两棵树》2册、《遇到你真好》2册、《我是霸王龙》3册、《我妈妈》2册、《字母树》2册、《你看起来好像很好吃》2册、《朱家故事》3册、《驴小弟变石头》1册、《我要大蜥蜴》5册、《大卫惹麻烦》2册、《犟龟》5册、《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2册共计158册出版物为侵权盗版出版物,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发行权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警告,并没收《鲁滨孙漂流记》6册、《汤姆索亚历险记》11册、《爱丽丝漫游奇境》24册、《长袜子皮皮》2册、《地球的红飘带》5册、《狼王梦》3册、《尼尔斯骑鹅旅行记》12册、《西游记》(人民教育出版社)7套、《三国演义》7册、《红楼梦》6册、《灰尘的旅行》2套、《红岩》8册、《西游记》(人民文学出版社)6册、《黎明之街》2册、《毕业》2册、《恶意》1册、《沉睡的森林》2册、《假面山庄》2册、《放学后》2册、《红手指》1册、《解忧杂货铺》1册、《三个强盗》1册、《神奇校车》1册、《鸭子骑车记》1册、《大卫上学去》1册、《亲爱的小鱼》2册、《我永远爱你》1册、《月亮的味道》1册、《好饿的毛毛虫》1册、《一片叶子落下来》1册、《迟到大王》2册、《两棵树》2册、《遇到你真好》2册、《我是霸王龙》3册、《我妈妈》2册、《字母树》2册、《你看起来好像很好吃》2册、《朱家故事》3册、《驴小弟变石头》1册、《我要大蜥蜴》5册、《大卫惹麻烦》2册、《犟龟》5册、《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2册共计158册侵权盗版图书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