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北师长江书店(师永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4〕4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北师长江书店(师永胜)
违法情况概要: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北师长江书店销售的《创业史》为盗版图书,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由于进货时间较长,进货凭证已超过两年保存期限,违法所得无法确认,销售的盗版图书数量共认定为4册。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北师长江书店作出警告,没收《创业史》侵权复制品4册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