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康巴什区德育书店(高向荣)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4〕3号
当事人:康巴什区德育书店(高向荣)
违法情况概要:
当事人康巴什区德育书店销售的《红楼梦》(下册)《西游记》(下册)《三国演义》(下册)《创业史》为盗版图书,当事人发行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由于时间较长,进货凭证已超过两年保存期限,违法所得无法认定,销售的盗版图书数量一共认定为8册。当事人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康巴什区德育书店(高向荣)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红楼梦》(下册)1册、《西游记》(下册)1册、《三国演义》(下册)1册、《创业史》5册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