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下旬,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进行以案释法,现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案例一:李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获知名为“三云云”的微信账号通过朋友圈发布旅游产品招徕信息,并依法对其组织的“至尊马鞍山一日游”的旅游团队(尚未出行)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李某某(微信名:三云云)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其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奇某某、段某某、白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对微信名“狼哥”的微信朋友圈进行远程勘验,发现一条旅游产品宣传广告。执法人员对该微信号内容、朋友圈发布的旅游产品、宣传信息等内容进行了证据固定。经查,当事人奇某某、段某某、白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了旅游活动,其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奇某某没收违法所得860元,并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段某某没收违法所得256元,并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白某没收违法所得3419元,并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某旅行社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该旅行社无出境游经营资质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其罚款10000元,对主要责任人刘某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4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英语培训学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康巴什区某英语培训学校进行检查,发现该培训学校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某英语培训学校罚款10000元,并对其主要责任人王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刘某某涉嫌非法组织旅游活动的线索。经查,刘某利用微信朋友圈、老乡关系等方式,于2021年4月6日至9日,组织达拉特旗某村村民44人,进行了北京天津4日游活动。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刘某某没收违法所得916.28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