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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2023年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

  一、案件名称:鄂尔多斯市擎彧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3〕605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擎彧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 

  鄂尔多斯市擎彧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从2023年6月起,其变更住所后一直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但一直正常经营,截至案发时该场所累计接纳未成年人多达10次,且该场所未使用身份证核验登记系统,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未成年人禁入标志。鄂尔多斯市擎彧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鄂尔多斯市擎彧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二、案件名称:内蒙古盛世文航国际教育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3〕512号 

  当事人:内蒙古盛世文航国际教育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 

  内蒙古盛世文航国际教育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7月15日至7月30日组织了“清北名校励志营”旅游活动,报名参营人数共65人,每人收取4980元,共收取旅游费用323700元,因暑期清华、北大预约已满,未能成行,该公司将已报名的65人的费用全部退还旅游者。内蒙古盛世文航国际教育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内蒙古盛世文航国际教育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三、案件名称:王敏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3〕517号 

  当事人:王敏 

  违法情况概要: 

  内蒙古盛世文航国际教育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7月15日至7月30日组织了“清北名校励志营”旅游活动,报名参营人数共65人,每人收取4980元,共收取旅游费用323700元,因暑期清华、北大预约已满,未能成行,该公司将已报名的65人的费用全部退还旅游者。内蒙古盛世文航国际教育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负责人王敏罚款人民币贰千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四、案件名称:柴伟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3〕519号 

  当事人:柴伟华 

  违法情况概要: 

  2023年8月16日,内蒙古方达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柴伟华为该旅行社“乐享西蒙五日游”的旅游团队(团号为:HM-20230814S-1)提供导游服务,团队人数为24人。经查,柴伟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柴伟华罚款人民币贰千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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