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东胜区学点书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3〕511号
当事人:东胜区学点书店
违法情况概要:
2023年6月22日,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依法对东胜区起点书店进行了亮证检查,经查该书店在售的《I Love English》出版物无出版社名称、无版权页、无ISBN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在售的69册《I Love English》出版物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取证。2023年7月18日,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读审看中心的鉴定书,确认东胜区学点书店发行的《I Love English》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东胜区学点书店发行非法出版物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I Love English》69册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4262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二、案件名称:东胜区墨香书阁图书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3〕506号
当事人:东胜区墨香书阁图书店
违法情况概要:
2023年6月15日,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依法对东胜区墨香书阁图书店进行了亮证检查,经查发现该书店内在售的出版物《伪装学渣》及《天堂旅行团》无进货票据,疑似为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依法对在售的2册《伪装学渣》及3册《天堂旅行团》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取证。2023年7月18日,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读审看中心鉴定,确认东胜区学点书店发行的《伪装学渣》及《天堂旅行团》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东胜区墨香书阁图书店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伪装学渣》2册及《天堂旅行团》3册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15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