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桂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3〕507号
当事人:杨桂兰
违法情况概要:
2023年3月22日,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胜区华宇名门7号楼103室的东胜区燊燊爱思康功能家纺店进行亮证检查,发现店内有“6日漫游之旅”旅游行程展板。经依法调查查明,东胜区燊燊爱思康功能家纺店经营业主杨桂兰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11名游客,组织行程为“畅享广西-桂林、阳朔、巴马6日游”的旅游活动,每人收取3180元的旅游费用,共计34980元。当事人杨桂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