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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2023年3月,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进行以案释法现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案例一:某营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时,发现某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星空露营季端午文化体验&野营”营地露营行程招徕游客。经调查,组织此次“星空露营季端午文化体验&野营”的组织者是某营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某营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某营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于2022年6月4日出发“星空露营季端午文化体验&野营”共计招徕18人,收取团费9540元,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某营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青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2022年5月29日某青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端午工业、农业研学两日营”的研学旅游产品招徕信息,遂对其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远程勘验,并固定了相关证据。经查,某青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了“端午工业、农业研学两日营”旅游活动,招徕21人,共计收取游客旅游费用12600元。其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某青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乌审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后,开展调查工作。经查,某某非旅行社工作人员,其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旅游信息,组织招徕游客53名,于2022年7月31日至8月8日,进行“藏地飞歌四卧11日游”。某某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某某没收违法所得柒仟玖佰捌拾(7980)元、并处罚款壹万壹仟元(1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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