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东胜区我是歌手俱乐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2〕508号
当事人:东胜区我是歌手俱乐部
违法情况概要:
2022年07月22日22点30分,东胜区我是歌手俱乐部接纳6名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并消费68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东胜区我是歌手俱乐部责令限期3日内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进入管理制度改正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