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文旅发〔2022〕61号
各旗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文旅局决定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 申报程序
(一)各旗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市直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旗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市级直属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及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旗区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旗区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旗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详见附件1)。市级直属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其他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
(四)旗区人民政府或市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旗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六)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广泛听取意见。一定要严格把关,力求申报资料精炼、准确、真实。
(二)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的意愿和能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得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认可。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严格按照表格内字数要求填写。
2.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制作(具体要求见附件3)。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项目申报材料以A4纸印制,一式2份原件;电子文本、项目图片(word格式,项目图片JPG格式并另外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图片附相关说明),申报片等相关电子申报材料需刻制光盘一式2份。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娜和雅 8183862
市非遗保护中心联系人:额尔毕黑 郝晓玲 8360286
材料邮寄地址:市文化艺术中心六楼非遗保护部
电子邮件:erdosfybhb@163.com 邮编:017000
特此通知。
2.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