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被原文化部、财政部评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2021年6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印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文旅公共发〔2020〕32号),提出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工作建立淘汰机制,按每间隔2年一个周期开展复核,对未通过复核的将予以摘牌。为深入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工作,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要编制印发示范区创新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已草拟《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规划中,我局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对《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以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erdoswhk@163.com。我们将认真梳理,并在编制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规划时研究吸纳。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