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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2022年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公示信息 

    

  一、案件名称:未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25号 

  当事人:东胜区长利江书店(韩强) 

  违法情况概要: 

  2021年8月27日,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东街59号附57号澳林花园底商的东胜区长利江书店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常营业,发行的33类(191册)中小学教科书后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读审看中心鉴定,其中6类(22册)为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27类(169册)为非法出版物。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191册涉案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二、案件名称:未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28号 

  当事人:东胜区高原书店(赵永清) 

  违法情况概要: 

  2021年9月2日,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访局底商3号的东胜区高原书店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常营业,发行的9类(16册)中学小学教科书后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读审看中心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16册涉案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三、案件名称:未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27号 

  当事人:东胜区紫晨书店(郑军) 

  违法情况概要: 

  2021年9月1日,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阳光新城A3区B号楼底商的东胜区紫晨书店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常营业,发行的20类(1799册)中小学教科书,后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读审看中心鉴定,其中7类(540册)为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13类(1259册)为非法出版物。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1799册涉案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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