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工程
处罚文书号:(鄂)文罚字(2020)第301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德源生水务有限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2019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东胜区铜川镇潮脑梁村韩家阳坡遗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在上述地域内有一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该建设工程破坏韩家阳坡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方范围,周围有明显工程机械施工痕迹,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鄂尔多斯市德源生水务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整。
处罚决定已执行。
二、案件名称:发行非法出版物
处罚文书号:(鄂)文罚字(2019)第1007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八字胡蒙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2019年11月8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八字胡蒙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书架陈列的蒙古文出版物印刷字迹模糊,无中国图书、期刊标准编码(ISBN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鄂尔多斯市八字胡蒙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4册非法出版物。
处罚决定已执行。
三、案件名称: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
处罚文书号:(鄂)文罚字(2019)第5002号
当事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
违法情况概要:2019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在联合检查中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后打卡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遗址(东胜段)保护范围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在上述地域内有一处高压线塔基防洪护坡施工现场,周围有明显工程机械施工迹象,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元(9000元)整。
处罚决定已执行。
四、案件名称: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处罚文书号:(鄂)文罚字〔2019〕第2008号
当事人:内蒙古冰岛纯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2019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冰岛纯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包厢点歌系统内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曲目。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内蒙古冰岛纯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
处罚决定已执行。
五、案件名称:未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0)第301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杰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2020年11月2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杰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未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对鄂尔多斯市杰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
处罚决定已执行。
六、案件名称:未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0)第302号
当事人:张建清
违法情况概要:2020年11月2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杰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经理张建清未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对张建清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
处罚决定已执行。
七、案件名称: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0]第201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迈克斯派对空间酒吧
违法情况概要:2020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迈克斯派对空间酒吧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迈克斯派对空间酒吧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