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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2021年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

   一、案件名称: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12号 

  当事人:东胜区湾奈酒吧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6月5日02时33分,执法人员对位于东胜区聚旺金京华城商业步行街东胜区湾奈酒吧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常营业,证照悬挂于显著位置,大厅舞池内有消费者正在进行歌舞娱乐活动,舞台上有演艺人员进行打碟表演,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取证。当事人存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东胜区湾奈酒吧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二、案件名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601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弘毅英语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责任人王莉。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康巴什区锦绣山庄商业二期102号101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弘毅英语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康巴什区弘毅英语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王莉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决定已执行。 

  三、案件名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10号 

  当事人:内蒙古义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责任人李志永。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创业大厦A座19楼的内蒙古义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内蒙古义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对主要负责人李志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决定已执行。 

  四、案件名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19号 

  当事人:内蒙古教体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责任人张云飞。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 7月13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滨河佳苑东商业楼公寓10楼1005室的内蒙古教体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内蒙古教体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对主要责任人张云飞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决定已执行。 

  五、案件名称: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报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22号 

  当事人:山西英才艺术研究院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8月3日 ,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锦泰华府北区K3-105号底商艺墨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5日和2021年5月2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艺墨教育培训学校组织的艺术考级活动未报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山西英才艺术研究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处罚决定已执行。 

  六、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经营活动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15号 

  当事人:东胜区越境空间室内娱乐中心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达广场3楼3016号商铺的东胜区越境空间室内娱乐中心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办理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经营范围是室内娱乐电子游戏。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表示不能提供。当事人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终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七、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经营活动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16号 

  当事人:东胜区保林室内娱乐中心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达广场3F3026商铺的东胜区保林室内娱乐中心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办理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经营范围是室内娱乐。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表示不能提供。当事人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终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已执行。 

  八、案件名称: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09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星辰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责任人刘元。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星辰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鄂尔多斯市星辰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14天,罚款人民币万元10000元),对主要责任人刘元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 

  处罚决定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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