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散发、存储非法出版物
处罚文书号:(鄂)新综罚字〔2020〕101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贺福记餐饮中心
违法情况概要:2020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贺福记餐饮中心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场所二楼大厅书架上发现摆放有《玉历宝钞》等非法出版物,现场负责人表示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贺福记餐饮中心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383册非法出版物和35张非法音像制品。
处罚决定已执行。
二、案件名称:接纳未成年人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0〕503号
当事人:东胜区大享娱乐会所
违法情况概要:2020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对东胜区大享娱乐会所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东胜区大享娱乐会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捌元(458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
处罚决定已执行。
三、案件名称:发行非法出版物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02号
当事人:东胜区景致书店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1月8日,执法人员对东胜区景致书店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后面的小库房存放大量的中小学课本,依法对689本中小学课本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东胜区景致书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689本非法出版物。
处罚决定已执行。
四、案件名称: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11号
当事人:东胜区外星人娱乐会所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6月5日,执法人员对东胜区外星人娱乐会所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东胜区外星人娱乐会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已执行。
五、案件名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告字〔2021〕508号
当事人:白雪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东胜区旅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白雪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白雪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玖元整(3419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处罚决定已执行。
六、案件名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07号
当事人:段红波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东胜区旅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段红波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段红波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整(2560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处罚决定已执行。
七、案件名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罚文书号:(鄂)文综罚字〔2021〕506号
当事人:奇雪峰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东胜区旅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奇雪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奇雪峰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陆拾捌元整(868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处罚决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