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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近年来,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成为人们越来越广泛的共识,并有越来越多的人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其中。与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同步,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工作。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中国的乡村文化与村民共同构成了一个文化生态链条,传承、延续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中文物建筑与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当下,进一步保护、发掘、利用凝聚中国乡村文脉的老建筑、老习俗就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乡村文化需求的重要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这就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十三五”期间,我国2000多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有效实施;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增地方性保护条例37部,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认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多年来,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和文化基因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不小的进展。相关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推进了诸多关于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工作的普查、登记及保护利用工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更是为区域性非遗保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在乡村振兴的大战略中,这些工作应当得到更好的统筹和大力推进。

  推进乡村文化遗产的进一步挖掘,推动村民的文明提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乡村的老建筑等逐渐减少或荒废,年轻人大量外出更使得乡村文化传统的保护日益衰减。乡村振兴,终究要留住人、留住传统,这需要通过老建筑、老习俗等作为共同的精神纽带,逐渐吸引人员回流、建设乡村。与此同时,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能进一步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科技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实现高素质乡村的建设。

  推进乡村文化遗产的进一步利用,实现乡村的产业振兴。文化助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促进文化繁荣,两者相互作用,更好解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文明需求。乡村文化遗产就是产业振兴中的重要资源。近年来,乡村旅游得到迅速发展,但也呈现出缺乏规划、产品雷同、业态单一、各自为政的特点,因此,通过挖掘和振兴乡村的特色文化遗产,通过整体保护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推进文化与旅游、农业、体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一方面凸显当地特色,解决“旅游千村一面”“产品天下一家”的问题,一方面能够为传承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收入,能够有效吸引村民回流,实现主客共享,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数据显示,10年来,文化和旅游部支持地方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就业工坊超过2000所,带动项目超过2200个,带动近50万人就业,助力20多万贫困户实现脱贫。

  保护乡村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振兴。在我国广袤的乡村大地上,还有更多动人的“中国故事”可讲,更多动听的“中国声音”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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