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鄂尔多斯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河套人”在这里繁衍生息,鄂尔多斯式青铜器闻名遐迩,秦修直道、明筑长城......守护好、利用好这些文化遗产,是每位鄂尔多斯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郑重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工作方针,自觉保护文物、爱护文物。
二、自觉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周边环境风貌。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开展威胁文物安全或影响周边风貌的建设活动或相关作业;对乱建乱搭、擅自挖掘、种植乔木等威胁或影响文物安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积极举报。
三、工程建设项目主动履行文物审查、审批程序,发现文物遗迹立即停工,设立临时保护圈并及时上报文物部门。
四、不盗窃、哄抢、私分、非法占有国家文物;旅游参观时不刻画、涂污、损毁文物;发现或者捡拾到文物,要及时上交。
五、勇于同盗窃文物、破坏文物等行为作斗争,发现盗窃文物、破坏文物等行为要及时制止,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报案或提供线索。
六、积极鼓励、主动参与文物遗址的日常巡查看护和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争当“文物守护志愿者”“民间文保员”。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宣
鄂尔多斯市文物局